作者|范岱克(Paul A. Van Dyke)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曾在澳门中华拉丁基金会、澳门历史档案馆、澳门文化局等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先后任职于澳门圣若瑟大学、澳门大学和中山大学,是世界知名的广州口岸史、亚洲海洋史等领域的学者,出版了多本著作
荷兰人和英国人自17世纪初到达亚洲之时,他们就希望能与中国建立贸易联系。两国都希望像葡萄牙人居留澳门那样,能够在中国南海沿岸建立贸易基地,不过他们都没有成功。1624年之后,荷兰人开始通过台湾与中国展开贸易,但他们最终在郑成功舰队驱逐下被迫离开,郑成功于1662年控制台湾,荷兰人也就失去了台湾这个据点。在以后的20年里,荷兰人一直企图与中国建立直接贸易关系,但他们最终还是决定让中国商人的帆船装载中国商品前往巴达维亚出售给他们。17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人通过台湾和厦门开始了一段非常短暂的对华贸易,但并没有常规化,也没能持久。
《广州贸易:近代中国沿海贸易与对外交流 (1700-1845)》
[美] 范岱克 著江
江滢河 黄超 译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25年3月
1683年清朝收复台湾之后,朝廷与外国人打交道的态度开始往好的方向变化。随着沿海岛屿纳入清朝统治,清朝对直接与外国人做生意产生了兴趣。17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外国商船开始抵达中国沿海港口,试图与中国建立贸易关系。
中外双方逐渐达成都能够接受或至少能够忍受的贸易安排,此举吸引了更多外国人来华做生意。这时对外交往持续增长,同时,中国帆船对东南亚的贸易也在扩张。外国人最初需要在每一艘船只到达中国港口时,分别商议贸易的有关条款,到17世纪90年代,根据贸易运作的方式,中国港口开始出现一些贸易规则。18世纪初,广州迅速发展成为做生意最具灵活性的地点之一。尽管人们并不能就此称赞广州“自由”或者“开放”,良好贸易的连续性也经常无法得到保证,但中外商人往往能够在广州达成更加有利于贸易的协定,这在中国其他港口无法做到。
清朝官府在以招引外商来华贸易时必须考虑几个问题。监管机构首要考虑的问题是朝廷关心如何维持这一地区的和平、安全与和谐。朝廷需要明确对外国人进行有效控制,一旦朝廷顾虑消除,才有重开贸易的可能。然而,商业也必须建立在平等有序的基础之上,这样才可以征收恰当的税收和费用,并分配或上缴给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尤其是那些应归朝廷掌管的收入。在朝廷对所有事务的安排都满意之后,才会允许开展对外贸易。事实很快就证明,广州是能够满足所有要求的最佳地点之一。
只要朝廷满意了,粤海关监督就得关注中国商人的利益和顾虑了。诸如允许外国人在何种程度上进入中国市场,价格是否应该得到控制并且(或者)规范化等问题。粤海关监督还应该确定每一艘船只必须缴纳的港口费,以及所有进出口商品必须缴纳的关税。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事先确定下来,朝廷才能够明确控制所有贸易。上述因素都可能影响中国商人的利润,因此在开始贸易之前双方必须达成妥协。当然,这些规定必须符合朝廷的商业政策。
清朝官府最后才会考虑外国人的利益。如果无法保持有竞争力的价格,如果费用和税收太高,如果贸易控制机制太严格的话,外国人就不会再来中国,贸易也就走到了尽头。造就一个各方都满意,至少照顾到各方利益的状态的确花了很多年的时间。相比其他中国沿海港口的海关监督,粤海关监督在满足各方要求和确保各方都满意的事务安排上做得都更好,也更有条件做到这点。
广州有着150年控制澳门贸易的特殊经验。广州地方官在处理与葡萄牙人的相关事务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非常清楚,如果把外国人限制在特定区域内,不准其自由走动,贸易就能够更有效地持续进行,也会达到朝廷的要求。如果粤海关监督同时能够严格控制和支配所有与外国商人做生意的中国商人,那么他们就能够控制整个贸易了。停止向外国人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禁止外国人自由走动等,都是发生争端时清朝官员可以使用的强有力解决手段。需要日常生活用品,担心缺乏足够的装货时间,担心在季风改变前无法离开而被迫多停留一个贸易年度,这些状况都给外国商人造成了巨大压力,迫使他们必须迅速解决争端。这些因素和控制机制已经非常有效地规范着葡萄牙人在澳门的贸易,到18世纪初的几年里,这些措施在广州也运用得非常有效。
17世纪末外国商人抵达中国时,他们把船只停靠在澳门,企图在澳门与中国人交易。澳门受广州府管辖,外国商人必须获得广州官府批准。所有出口商品都来自广州市场,因此被称为“商馆”的商人货仓也建立在广州。
清朝官员曾不止一次考虑要把澳门打造成对外贸易中心,但是用舢板在珠江上来回运输货物并不现实。此外,澳门议事会也并不乐意大量外国人(大部分非天主教徒)来往于澳门,种种因素使得这个想法没有实现。尽管一直到1733年仍有人提出这个话题,但一直无法落实。
针对外国商船停留在澳门水域的情况,广东地方官府需要有更广泛的珠江检控系统,费用也更高。粤海关必须设立一些海关关口来收税,此外还得控制那些为对外贸易服务而大量集中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的舢舨。广州和澳门之间大量出现的各类船只,使粤海关更加难以控制各种走私行为。与后来香港的情形不一样,当时还没有出现建立新的贸易基地的可能。官府并不希望任何外国人永久在华居留,他们认为最好建立某种体制,外国商人可以来华贸易,一旦获其所需货物就必须离开。
清朝官员对澳门附近水域的外国商人控制较弱,很难在这些地方阻止他们离开。大型外国船只装载沉重货物无法进入澳门西边的浅水道,只能停泊在澳门东南被称为“澳门水道”的泊地。这个地方位于氹仔岛(TaipaIsland)鸡颈(CabritePoint)的东边,外国船只很容易经由这里进入外洋。即使还没有缴清关税,它们也能够随时从这里离开澳门水道,因此这个地点并不符合朝廷的要求。
唯一能把外国船只控制在澳门的军事措施就是派遣一支水师驻守澳门,不过这项措施耗资巨大。清朝官员能够通过控制外国商人的财产、航行、人员等方式来迫使他们缴纳赎金,直至外国人获允离开。如果这样做的话,中外之间进行的贸易显然就不能说是友好的。此外,这个地点安全性欠缺,如果发生雷雨大风,如何寻找庇护所都是个问题。在此区域内能够给大型船只提供安全停泊地的港口,离澳门还有相当的距离,这个地方要么在珠江上游,要么得穿过三角洲。因此,即使葡萄牙人早已开始在澳门半岛开展贸易,澳门的地理条件也限制了它成为贸易中心的可能。所有因素都促使贸易最终集中到了广州。
广州贸易开始之初,外国商人和中国商人就已经在澳门水道进行贸易谈判了。双方就所有贸易事务反复商议,往往需要花几个星期的时间才能最后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也只适用于特定船只。当新的船只抵达时,船上的大班和船长还得像前辈一样再来一次艰辛的讨价还价。
外国人能够随时离开澳门,这为他们在与清朝官员谈判贸易协定时提供了某种筹码。在中国港口,外国商人需要雇请中国引水人引导船只再次进入外洋,当地官员能够以此迫使外国人进行某些贸易,即便这些外国人并不愿意接受所有条款。实际上即使没有贸易活动在进行,地方官员也会迫使外国人缴纳相关费用和管理费。
在澳门,外国船只在所有事务与中国方面达成协议后才缴纳各项费用,它们也可以在缴纳费用之后获准进入珠江水道。按照规定,外国船只不能一直航行到广州,只能停泊在距离广州20千米的黄埔岛南边水域,这个停泊地被称为黄埔锚地。
有时外国船只已经溯珠江而上了,粤海关监督还在想办法索取额外费用,或者采取措施对之进行其他限制,甚至到了下一个贸易季节,外国商人会发现这些费用或者限制措施已经成了贸易协议的一部分。每年当外国人返回广州时,他们都坚持保有之前曾获得的各项权利。双方都逐渐清楚对方能够接受,或至少能够容忍的条款,随着时间推移,这些条款逐渐成为先例,先例再逐渐成为常规。
随着贸易一年年发展,逐年收取的关税渐渐固定下来,呈交给朝廷的财政收入也逐渐稳定,于是形成定例。粤海关监督为了维护自己在朝廷的名声,都坚持做到下一年上缴的财政收入要与上一年持平,能有所增长就更好了。就个人利益而言,粤海关监督和两广总督其实并不愿意看到贸易每年都发生急剧变化,即使贸易发生了变化,也不会改变上缴给国库的关税额度。在这个意义上,朝廷才是唯一能够使贸易发生改变的权威。
在广州体制整个时期内,定例占有重要支配地位。港口程序很快被确定为定例,这使贸易逐渐稳定下来并培育起中外商人对贸易的信任。外国商人继续在中国沿海其他港口,如厦门、宁波等地尝试寻找贸易机会,以验证广州的贸易环境,他们最终还是回到了广州,因为他们发现广州的贸易条件更好且更具延续性。
与中国沿海其他港口不同,广州是重要的内河港口,便于顺利获得内地补给品、船只必备用品和包装所需物料的供应。珠江上游地区能够提供很好的制造包装箱具的物资,广州腹地也能够提供大量船只修理以及建造货仓所需的原材料。广州还有数量巨大的手工匠人群体能为贸易提供包括修缮商馆、修理外国船只等工作在内的服务。所有这些物料供应和服务对维持贸易顺利进行、常规化和长时间运作都十分重要。其他中国沿海港口也许有某些便利条件,但广州幸运地拥有全部的便利条件。
与其他沿海港口相比,广州作为一个内河港口也便于粤海关监督控制贸易,以减轻朝廷的忧虑。在外国商船进入内河之后,外国人就依赖中国人提供所有的日常供应,需要引水人引导其船只在珠江航行,需要通事来处理日常事务。贸易早期,这些来自社会底层的中国人大量来到澳门,他们在澳门学会了足够跟外国人打交道的葡萄牙语。其他中国沿海港口的官员会向澳门提出请求,要澳门向他们派遣掌握语言技能的人,但程序上来说这必须通过广东地方官府。然而当粤海关监督需要这些人手时,只需简单地向澳门提出要求,这些人就可以从澳门来到广州,这一点就是贸易发展中的巨大优势。
各地海关监督也能在厦门、泉州等地找到一些在东南亚学习过某种外语的中国人,但他们掌握的外语是否与抵达此地的外国人说的语言一致呢?估计每一艘船的情形都不一样。这些船只来自诸如马来亚、暹罗(今泰国)、荷兰、英国、葡萄牙、法国等不同的地方。另外,澳门的中国人通常是终生在澳门生活、工作,他们学习的外语通常是葡萄牙语。这样,当外国人去广州做生意时,他们只需要雇用一位会说葡萄牙语的随船人员就可以了,对于早期来华贸易的那些英国、荷兰、法国商人来说这并不难。
粤海关监督通过控制所有与外国人打交道的中国人,绝对地支配着贸易发展,这使朝廷可以放心。没有粤海关监督的批准,所有外国人都得不到日常饮食供应,甚至无法离开中国。如果这些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粤海关监督还可以命令澳门的葡萄牙人介入,以调解争端。所有这些谈判和控制机制,加上与澳门的特殊关系,以及地理上与澳门毗邻等特点,造就了广州独特的贸易环境。
因此,把1700—1842年的历史时期称为“广州体制”是十分恰当的。本书大量使用这个术语,与之前其他学者的使用方式有所不同,这个术语对于本书的研究目的来说更具说服力。[8]广州体制十分依赖珠江三角洲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水势,也有赖于广州与澳门的特殊关系,这是在其他港口无法复制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