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交警出手整治龟速车”的新闻引发关注。媒体报道,2025年4月18日成都市交管局透露,成都交警带着硬核“黑科技”出手整治“龟速车”。该系统全天24小时紧盯路面动态,只要有车辆异常缓慢行驶,系统立刻就能精准识别,通过快速路上的大屏放出“龟速车”车牌,提醒车主“当前车速偏低”,发送安全提示短信,严重时还会联动路面交警现场处置。

众所周知,开快车、超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龟速车”的危害也不小。所谓“龟速车”,指的是在道路上尤其是高速公路或快速路通行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行驶速度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汽车,坊间经常称其为“移动路障”。

长期以来,公众可谓“天下苦‘龟速车’久矣”,由此引发的“路怒症”也时而登上热搜。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几辆“龟速车”就能形成“慢速车团”“移动路障”,其所带来的交通拥堵增加了所有人的出行时间成本,这会增加社会总的时间成本,其负外部性是相当明显的,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龟速行车也会增加事故风险。因为在高速、快速路上,其他司机的行车速度通常比较快,如果前方突然出现“龟速车”,容易因为刹车不及而发生追尾事故。因为“龟速车”带来的剐蹭、追尾甚至是恶性事故也经常成为热议的话题。

因此,龟速行车带来的交通拥堵与交通安全风险,其危害不可小觑,甚至不在超速之下。之所以会出现“龟速车”,原因可能相当多元:一部分“龟速车”司机属于新手上路,不敢开快;也有一部分“龟速车”司机养成了不良的驾驶习惯,相信“开慢车安全”而不顾及公共利益;更有甚者,还有一部分“龟速车”的成因是司机驾驶分心,在驾车途中打电话、回信息等,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

顺着这个逻辑,要想有效打击“龟速车”,就应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着力。首先从舆论宣传来看,多年以来交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宣传重心都放在了“整治超速”上,外界耳熟能详的口号如“十次车祸九次快”“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都在公众心中建立了“超速=事故”“低速=安全”的心智联结。与此同时,交管部门也投入大量资源整治超速,如摄像头监控、限速标识,以及为了整治超速而建立的一系列罚则。

这让“开慢车=安全”“我开慢车我光荣”的错误认知也不知不觉成为某种集体共识。甚至于,在“移动路障”“慢速车团”“龟速车”已经天怒人怨的时候,仍有不少人抱持“我开慢车不违法”“慢速并行,最多道德谴责我”“追尾也是后车全责”的观念,这在加深社会对立、制造更多的“路怒症”乃至交通事故之际,也进一步放大了“龟速车”的危害。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在高速公路上开“龟速车”同样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因此,如果没有事故、拥堵等特殊情况,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60公里,也是违法行为。

整治“龟速车”应从普法宣传、立法、执法等多个角度进行努力。交管部门对于整治超速所付出的努力有目共睹,包括种种技术手段、有过必罚、安全宣传,等等。而对“龟速车”而言,这些层面要么就是宣传不够,要么就是技术手段不充分,要么就是执法不够严格。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之下,无形之中造成了“龟速车难办”的社会现实。

成都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城市之首,当地交管部门出手整治“龟速车”就带有相当之强的示范效应。事实上,近期全国多地也都开始了相应动作。从2025年4月上旬开始,上海内环高架道路将实现无人机自动巡飞全覆盖,其中“分心驾驶的龟速车”就在查处之列。而就速度监控而言,现有的技术手段既然可以凭借电子眼、监控摄像等手段整治超速车,自然也可以抓到“龟速车”。

总之,成都交警出手整治“龟速车”可以说是开了个好头,外界“建议全国推广”的呼声也代表了在公众中相当普遍的民意。相关部门可以多方着手,从普法宣传、立法、执法等多个途径整治“龟速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司机群体中形成“低速行车危害大”“低速行车也违法”的新共识。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细化相关处罚标准,尤其对于因为看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导致的龟速,要严肃处罚。对于前车龟速导致追尾事故的,要追究“龟速车”司机的责任,而不是将责任一律推给后车。如此方能破除“开车越慢越好”的观念,提升驾驶文明,守护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公共利益。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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