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草案,河静省将把209个乡级行政单位调整为69个,减少140个乡,减少率为67%。


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份计划草案,安排乡级行政单位(AU)收集公众意见。据此,草案提出,河静省将从209个乡级行政单位中精简为69个,减少乡级行政单位140个,精简率为67%。

河静市

1.合并北河坊、石贵坊、新江坊、石兴坊、南河坊、陈富坊、河辉塔坊、万安坊及大奈坊部分地区和人口,成立清森坊。

清森坊面积28.23平方公里(占规定的513.29%),人口90,983人(占规定的433.25%)。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河静市人民委员会。

2. 合并4个单位成立Tran Phu区,包括:Thach Trung区、Dong Mon区、Thach Ha区和Ho Do社。

陈富坊面积29.50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536.43%),人口38,404人(占规定面积的182.88%)。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石河区人民委员会。

3. 合并3个单位,成立河辉塔坊,包括:新林香乡、石大乡和大奈坊的部分地区和人口。

河惠塔区面积32.62平方公里(规定的108.74%),人口28,742人(规定的179.6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石岱公社人民委员会。

4.合并3个单位成立Thach Lac 公社,包括:Tuong Son 公社、Thach Lac 公社和Thach Thang 公社。

石乐乡面积27.60平方公里(占规定的92.00%),人口17,682人(占规定的110.51%)。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Tuong Son 公社人民委员会。

5. 合并3个单位成立同田乡,包括:Thach Tri 乡、Thach Hoi 乡和 Thach Van 乡。

同田乡面积33.57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11.89%),人口18,614人(占规定的116.3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石池公社人民委员会。

6.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Thach Khe公社,包括:Dinh Ban公社,Thach Khe公社和Thach Hai公社。

石溪乡面积 46.32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154.40%),人口 17,528 人(占规定的 109.55%)。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石溪公社人民委员会。

7. 合并4个单位成立Cam Binh乡,包括:Cam Binh乡,Cam Vinh乡,Thach Binh乡和Cam Thanh乡(属于Cam Xuyen县)。

甘平乡面积33.14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10.48%),人口25,305人(占规定的158.16%)。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Cam Binh 公社人民委员会。

祺映镇

1. 合并3个单位成立双治坊,包括:兴治坊、奇贞坊、奇州乡(隶属于奇英县)和奇利乡部分人口(目前居住在奇贞坊)。

宋智坊自然面积为 69.90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270.87%),人口为 37,314 人(占规定面积的 177.69%)。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y Anh 镇人民委员会。

2.合并3个单位成立海宁坊,包括:奇宁坊、奇河乡、奇海乡(隶属于奇英县)。

海宁坊自然面积39.37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715.76%),人口20,399人(占规定面积的97.1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纪宁区人民委员会。

3. 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Hoanh Son区,包括:Ky Nam区、Ky Phuong区、Ky Lien区和Ky Loi乡的部分人口(安置在Ky Phuong和Ky Nam区)。

Hoanh Son 坊自然面积 70.48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281.47%),人口 21,004 人(占规定面积的 100.02%)。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y Phuong 区人民委员会。

4. 合并3个单位成立永安坊,包括:奇隆坊、奇盛坊、奇利乡(区)。

永安坊自然面积为 82.98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508.65%),人口为 21,339 人(占规定面积的 101.61%)。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y Thinh 区人民委员会。

鸿灵镇

1.合并4个单位,设立北丰灵坊,包括:北丰坊、德顺坊、忠良坊和春林乡(隶属于宜春县)。

北丰灵坊面积35.31平方公里(达规定面积的642.08%),人口28,729人(达规定面积的136.8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红灵市党委。

2.合并4个单位成立南红灵坊,包括:南红坊、油寮坊、顺禄乡、春灵乡(隶属宜春县)。

南红灵坊面积 52.21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949.34%),人口 26,133 人(占规定面积的 124.4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南红区人民委员会。

祺英区

1.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Phuong Giai乡,包括:Ky Phong乡,Ky Bac乡和Ky Xuan乡。

Phuong Giai 乡自然面积 72.94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243.12%),人口 23,574 人(占规定面积的 147.3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y Phong 公社人民委员会。

2.在合并4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Ky Anh公社,包括:Ky Dong镇,Ky Giang公社,Ky Tien公社和Ky Phu公社。

新设立的奇英乡自然面积为 64.74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215.79%),人口为 32,689 人(占规定的 204.31%)。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y Anh 区人民委员会。

3. 合并2个单位成立Ky Hoa 公社,包括:Ky Tan 公社和 Ky Hoa 公社(隶属于 Ky Anh 镇)。

奇和乡自然面积73.28平方公里(占规定的244.28%),人口16,045人(占规定的100.28%)。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y Tan 公社人民委员会。

4. 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Ky Van公社,包括:Ky Tay公社、Ky Trung公社和Ky Van公社。

Ky Van 乡自然面积 135.75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35.75%),人口 17,642 人(占规定面积的 354.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y Trung 公社人民委员会。

5.合并3个单位成立Ky Khang公社,包括:Ky Khang公社、Ky Tho公社和Ky Thu公社。

奇康乡自然面积48.85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62.84%),人口23,771人(占规定面积的148.57%)。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y Tho 公社人民委员会。

6. 合并2个单位成立奇乐公社,包括:兰合公社和奇乐公社。

奇拉克乡自然面积为 169.13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69.13%),人口为 12,865 人(占规定面积的 257.3%)。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Lam Hop 公社人民委员会。

7.合并2个单位成立Vong Son公社,包括:Ky Son公社和Ky Thuong公社。

Vong Son 乡自然面积 218.82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218.82%),人口 15,822 人(占规定面积的 316.4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y Son 公社人民委员会。

甘川县

1. 合并 Cam Xuyen 镇、Cam Quang 乡、Cam Quan 乡 3 个单位,成立 Cam Xuyen 乡。

甘川乡自然面积88.98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276.60%),人口33,977人(占规定面积的212.36%)。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Cam Xuyen区人民委员会。

2 .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Thien Cam 公社,包括:Thien Cam 镇,Nam Phuc Thang 公社和 Cam Nhuong 公社。

Thien Cam 乡自然面积为 40.55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35.17%),人口为 32,998 人(占规定面积的 206.2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天琴镇人民委员会。

3. 合并3个单位成立Cam Due公社,包括:Cam My公社、Cam Due公社和Cam Thach公社。

Cam Due 乡自然面积为 193.57 平方公里(达到规定面积的 645.24%),人口规模为 23,870 人(达到规定面积的 149.19%)。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Cam My公社人民委员会。

4.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Cam Hung乡,包括:Cam Thinh乡,Cam Hung乡和Cam Ha乡。

锦兴乡自然面积103.80平方公里(达规定面积的345.99%),人口21,964人(达规定面积的137.28%)。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Cam Thinh 公社人民委员会。

5.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Cam Lac公社,包括:Cam Minh公社,Cam Lac公社和Cam Son公社。

甘乐乡自然面积115.86平方公里(达规定面积的386.21%),人口19,399人(达规定面积的121.2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Cam Lac 公社人民委员会。

6.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Cam Trung乡,包括:Cam Linh乡,Cam Trung乡和Cam Loc乡。

Cam Trung 乡自然面积为 32.72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09.06%),人口为 17,597 人(占规定面积的 109.98%)。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Cam Trung 公社人民委员会。

7. 合并两个单位成立安化乡,包括:安化乡和 Cam Duong 乡。

安化乡自然面积38.27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27.58%),人口17,597人(占规定面积的109.98%)。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Cam Duong 公社人民委员会。

石河县

1. 合并3个单位成立石河乡,包括:石河镇、石龙乡、石山乡。

石河公社面积31.18平方公里(规定的103.93%),人口31220人(规定的195.13%)。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Thach Ha区人民委员会。

2. 合并2个单位成立全吕乡,包括:玉山乡和琉永山乡。

Toan Luu 乡面积 60.65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202.16%),人口 18,784 人(占规定的 117.4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Luu Vinh Son 公社人民委员会。

3.在合并2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富越公社,包括:越进公社和石玉公社。

富越乡面积32.10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07.00%),人口16,986人(占规定的106.16%)。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越田公社人民委员会。

4.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同京公社,包括:石肯公社、石莲公社和益后公社。

同京乡面积27.57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91.91%),人口20,986人(占规定面积的131.16%)。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石溪公社人民委员会。

5. 合并南田乡和石春乡2个单位,成立石春乡。

新的石春乡面积为72.53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241.77%),人口为16,015人(占规定面积的100.09%)。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南田公社人民委员会。

6.在合并4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禄河乡,包括:禄河镇、平安乡、盛禄乡和石金乡。

禄哈乡面积 35.63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18.77%),人口 40,979 人(占规定面积的 256.12%)。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禄河区人民委员会(旧)。

7. 合并2个单位成立红禄公社,包括:新禄公社和红禄公社。

洪禄乡面积33.7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12.59%),人口17,042人(占总面积的106.51%)。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新禄乡人民委员会。

8.合并4个单位成立梅富乡,包括:梅富乡、石美乡、石州乡和富闾乡。

梅富乡面积 31.93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06.45%),人口 29,828 人(占规定面积的 186.43%)。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石洲公社人民委员会。

坎禄区

1. 合并3个单位,成立芹禄乡,包括:义镇、天禄乡、王禄乡。

Can Loc 乡面积 65.70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219.01%),人口 41,153 人(占规定的 257.21%)。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Can Loc 区人民委员会。

2.合并顺天乡和同禄乡2个单位,成立同禄乡。

同禄乡面积37.49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24.96%),人口20,944人(占规定的130.9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顺天公社人民委员会。

3.合并3个单位成立嘉行乡,包括:嘉行乡、庆永安乡、清禄乡。

嘉行乡面积 45.39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51.29%),人口 28,473 人(占规定面积的 177.96%)。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Khanh Vinh Yen 公社人民委员会。

4.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长闾乡,包括:金松长乡、上牙乡和富禄乡。

长闾乡面积49.92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66.39%),人口23,569人(占规定的147.31%)。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金松长乡人民委员会。

5. 合并3个单位成立春禄乡,包括:山禄乡、光禄乡、春禄乡。

春禄乡面积33.08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10.28%),人口25,448人(占规定的159.05%)。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光禄公社人民委员会。

6.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同禄乡,包括:同禄镇、上禄乡和美禄乡。

同禄乡面积70.55平方公里(占规定的235.16%),人口27,783人(占规定的173.6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同禄镇人民委员会。

宜春县

1.在合并4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仙田乡,包括:仙田镇、春安、春美、春清乡。

仙田乡面积31.60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05.34%),人口24,833人(占规定的155.21%)。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宜春县人民委员会。

2.在合并4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宜春乡,包括:春安乡、春江乡、春红乡和春园乡。

宜春乡面积 61.91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206.37%),人口 33,700 人(占规定面积的 210.63%)。新行政单位办公地点:宣安镇人民委员会。

3.合并3个单位成立Co Dam公社,包括:Cuong Gian公社,Xuan Lien公社和Co Dam公社。

库达姆乡面积 62.67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208.91%),人口 34,635 人(占规定的 216.47%)。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春连公社人民委员会。

4. 合并4个单位成立丹海乡,包括:丹长乡、春海乡、春海乡和春浦乡。

丹海乡面积37.77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25.90%),人口28212人(占规定的176.33%)。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春浦乡人民委员会。

德寿县

1.合并4个单位成立德寿乡,包括:德寿镇、同英乡、和乐乡、新丹乡。

Duc Tho 乡面积 48.93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163.10%),人口 40,064 人(占规定的 250.4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德寿县人民委员会。

2. 合并3个单位成立德同乡,包括:德同乡、德朗乡、新香乡。

德东乡面积 47.29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157.63%),人口 11,531 人(占规定的 72.07%)。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德东公社人民委员会。

3.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德光乡,包括:光荣乡、裴罗仁乡和安湖乡。

德光乡面积30.31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01.03%),人口17,515人(占规定的109.47%)。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Bui La Nhan 公社人民委员会。

4.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德盛公社,包括:清平盛公社、林忠水公社和安勇公社。

德盛乡面积53.39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77.98%),人口41,401人(占规定的258.76%)。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Lam Trung Thuy 公社人民委员会。

5.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德明公社,包括:长山公社,通州公社和莲明公社。

德明乡面积23.58平方公里(占规定的78.59%),人口18,718人(占规定的116.99%)。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长山公社人民委员会。

香山县

1.在合并5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香山乡,包括:Pho Chau镇,Son Phu乡,Son Bang乡,Son Ninh乡和Son Trung乡。

香山乡面积32.62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08.74%),人口31,486人(占规定面积的196.7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香山区人民委员会。

2.合并2个单位,成立山西乡,即西山镇和山西乡。

山西乡面积129.21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29.21%),人口14,755人(占规定的295.1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西山镇人民委员会。

3.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慈美乡,包括:周平乡、新美河乡和美龙乡。

土麦乡面积38.68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28.95%),人口20069人(占规定的125.43%)。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美隆公社人民委员会。

4.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山江公社,包括:山林公社、山江公社和广艳公社。

山江乡面积 86.32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86.32%),人口 18,962 人(占规定面积的 379.2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广艳公社人民委员会。

5.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山仙乡,包括:山黎乡、山仙乡和安和盛乡。

山仙乡面积 80.97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80.97%),人口 20,935 人(占规定的 418.7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安和盛公社人民委员会。

6. 合并2个单位成立Son Hong公社,包括:Son Hong公社和Son Linh公社。

山洪乡面积 209.04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209.04%),人口 8,409 人(占规定的 168.18%)。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山灵公社人民委员会。

7.在合并2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金和公社,包括:金和公社和含长公社。

金和乡面积 88.28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294.26%),人口 19,114 人(占规定的 119.46%)。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Ham Truong 公社人民委员会。

8.保留Son Kim 1公社:面积223.21平方公里(占规定的223.31%),人口5,782人(占规定的115.64%)。

9.维持山金2乡:面积208.46平方公里(占规定的208.46%),人口5,123人(占规定的102.46%)。

武光县

1. 在合并4个单位的基础上设立Vu Quang公社,包括:Vu Quang镇、Huong Minh公社、Quang Tho公社和Tho Dien公社。

武光乡面积 533.50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533.50%),人口 14,991 人(占规定的 299.82%)。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武光区人民委员会。

2.合并3个单位成立梅和乡,包括:安富乡、德江乡和德灵乡。

梅华乡面积 45.85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45.85%),人口 11,065 人(占规定面积的 221.3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德灵公社人民委员会。

3. 合并3个单位成立上德乡,包括:德奉乡、德香乡、德莲乡。

上德乡面积58.32平方公里(占规定的58.32%),人口10,015人(占规定的200.3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德香公社人民委员会。

香溪县

1.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设立香溪公社,包括:香溪镇、香龙公社和富嘉公社。

香溪乡面积165.89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65.89%),人口29,994人(占规定的599.88%)。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香溪县人民委员会。

2. 合并3个单位成立香浦乡,包括:香江乡、香水乡、嘉浦乡。

香坡乡面积135.68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35.68%),人口18,633人(占规定的372.66%)。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嘉坡公社人民委员会。

3. 合并禄安乡、香道乡、香茶乡3个单位,成立香道乡。

香岛乡面积140.83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40.83%),人口14,287人(占规定的285.7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Huong Tra 公社人民委员会。

4.合并2个单位成立河灵乡,包括:田美乡和河灵乡。

河灵公社面积140.43平方公里(规定的140.43%),人口12622人(规定的252.4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河灵公社人民委员会。

5. 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成立香平公社,包括:和海公社、香平公社和福东公社。

香平乡面积215.56平方公里(占规定的215.56%),人口17,530人(占规定的350.6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香平公社人民委员会。

6.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建立福泽公社,包括:香泽公社、福泽公社和香连公社。

福泽乡面积201.42平方公里(占规定的201.42%),人口18,135人(占规定的362.70%)。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福泽公社人民委员会。

7. 在合并3个单位的基础上设立香春公社,包括:香春公社、香荣公社和香林公社。

香春乡面积263.14平方公里(占规定的263.14%),人口17,422人(占规定的348.44%)。新行政单位总部所在地:香春乡人民委员会。

各级人民议会投票决定4月26日前安排公社级

各地将根据规划草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其次,公社人民委员会根据各分票小组的计票记录,汇总收集民意的结果,向县人民委员会(通过内务部)和公社人民议会报告。

县级人民委员会根据乡级人民委员会送交的征求意见结果报告,汇总并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内务部)和县级人民议会报告征求意见结果。

内政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汇总民意调查结果,完成项目并于2025年4月26日之前将其提交各级人民议会审议并表决关于安排乡级行政单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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