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漓江保护日

2025年4月25日是第四个“漓江保护日”。4月23日至24日,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护绿水青山。


“大伯,您看这生态环境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


2025年4月23日,法院干警趁着乡镇赶集日将“普法宣传摊”摆在了集市之中,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的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向群众讲解漓江禁渔期等相关规定及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法律后果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让村民们明白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10人次。


2025年4月24日,为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漓江及灵渠,法院干警前往灵渠上游村庄展开普法宣传,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等向群众讲解灵渠与漓江保护的关系,环境保护与我们生活的关系。


与此同时,由法院干警组成的环保志愿者,沿着灵渠下游河道部分区域,开展清洁垃圾志愿活动。志愿者们手持清洁工具,沿着河道认真清理垃圾杂物。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今后,兴安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延伸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画卷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图 文|陈晓钰

编 辑|陈晓钰

初 审|张 睿

终 审|邓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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