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受贿案,对被告人周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周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图据铜仁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云利用担任安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提拔或调整、车辆检测站成立、经营以及消防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7万余元。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周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周云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周云,1957年2月出生,江西樟树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起,周云长期在贵州省政法系统工作,先后担任过贵州省公安厅刑侦处副科长、政治部副科级侦察员、政治部综合处副处长、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禁毒工作总队政委等职。2004年,周云任安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11月,其任贵州省公安厅巡视员;2017年,退休。
2024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周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7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称,周云被开除党籍。
2024年9月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周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通报称,2004年至2018年,周云利用其担任安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安顺开办车辆检测站和武装押运公司、经营驾校,以及房地产项目消防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周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