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经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同意,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作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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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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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西藏消防
▌编辑:何莎
▌校对:魏鑫
▌审核:胡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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