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程序上存在瑕疵,那就有必要解释清楚原因。该改正的改正,该问责的问责,不能让质疑一直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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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自行车,被一辆黑色雷诺SUV撞飞数米,全身多处骨折,留下伤残。事发一年了,我们觉得事故处理中存在多个疑点,至今赔偿、追责问题未得到解决。”4月17日,广西柳州的王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

事情发生于2024年4月13日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现场被查出酒驾,然而三天后血液送检,却显示未达到酒驾标准。王女士一查发现,肇事司机是一名退休法官。


正观视评:

王女士所说的疑点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肇事司机到底有没有酒驾?王女士提供的交警执法现场图片显示,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红灯亮起,现场检测结果是22mg/100ml,刚好达到酒驾标准。可后来的血液检测结果只有18.4mg/100ml,刚好没有达到酒驾标准,这就出现了争议。

从科学角度来讲,吹气22,血检18.4,也属于正常。首先是检测精度的问题,吹气只是参考,血检才最准确,两个检测数据只差3.6,这种个位数的差别,并不罕见;其次,吹气是现场进行的,而血检是在医院进行,从车祸现场到医院,酒精浓度降低3.6也很正常。只不过,这3.6的细微差距,恰好一个属于酒驾,一个不属于,对最终的责任认定影响极大,也难怪受害者家属会质疑。

另一个疑点是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交警队处理这起事故用的是简易程序,而通常只有在没有出现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一程序,这起事故已经造成受害者严重残疾,按理说应该适用一般程序,为什么会走简易程序?受害者家属对此进行了投诉,柳北交警承认不该使用简易程序。那么当时是为图方便,还是有别的原因?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既要结果正义,也要程序正义。既然程序上存在瑕疵,那就有必要解释清楚原因。该改正的改正,该问责的问责,不能让质疑一直存在下去。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王长善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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