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可能失去大选资格,4月23日,韩国大法院宣布,将在24号,继续进行李在明的“违反公职选举法案”的合议庭全院听证,也就是二次辨论。

大家可能还没有意识到,现在韩国大法院有多吊诡,这么说吧,22号,一天之内,大法院第二审议庭,一个小时就完成了初审,然后当天就完成了,合议庭全院第一次听证,而通常这样的程序,至少要一周。

韩国进步派媒体是用“异常快速审理”,来评价李在明违选案的审议速度。

而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并不奇怪,因为大法院的十四名大法官里,文在寅任命的进步派法官只有4人,而尹锡悦、韩德洙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有10人,但尹任法官里,有三名由文派首席大法官金命洙提名,尹锡悦任命的法官,属于中右路线,韩德洙任命的大法官则是进步派。

但总体来说,保守派占据大法院里的9人优势。



所以,李在明虽然选情大热,胜势在握,但司法围城的危局仍然存在,韩国大法院的审议程序是这样的,李在明的违选案上诉呈往大法院后,派往轮值的三大审议庭之一,也就是第二审议庭进行审议。

四名在庭大法官如果达成一致,就无须进行全院合议,所以,李在明的违选案至少在第二庭,没有达成有罪一致,或者无罪一致,因此移送合议庭,进行全院审议。

这也说明,李在明的违选案,在大法院的终审,绝对不是像一些评论所说,只是走一个过程。

这也不难理解,韩国大法院作为全韩法院体系的顶端,大法官的权力,是超过宪法法官的,简单来说,在韩国,无法成为大法官的高级法官,才会被打发去宪法法院就职。



当然现在韩国宪法法院的权力大为提升,不算是一个冷板凳了。所以,不要认为李在明的违选案终审,只是司法程序上的过场,这是对法院权力体系的极大蔑视。

简单来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首尔高级法院能做的,大法院都能做,他们做不到的,大法院也能做,法权宪授,司法裁决,权尽于斯。

告诉我,懂不懂!

那么,大法院最终会不会在违选案上,对李在明做出有罪判决,最终导致李在明失去大选资格呢?

我现在是绝对有很大的可能,因为如果大法院想要在大选里,置身事外。



最好的方法,就是按部就班的进行审议,将审判日,拖到6月3号之后,到时候,大选结果已出,违选案作为普通刑事案件,都无足轻重了。

但李在明在最新的真实测仪民调里,拥有50.2%的超高支持率的大热情况下。大法院用“异常速度”推进违选案的审议,所以这证明,保守派大法官们,抗住了民意压力。

甚至中右派的三名大法官,可能会支持李在明的有罪判决,因为我们要明宝,李在明如果失去大选资格,谁会得利最大?

是国民力量党吗?不,保守派大法官如果成功推动违选案的有罪判决,中间选民必然迁怒于国民力量党。



到时候,如果李在明被判有罪,谁接任李在明参选呢?是共民党文派的金庆洙,还是资跨两党,兼系三派,新浪潮系的揆首金东延呢?

但不管是谁,李在明如果失去大选资格,下届韩国总统,一定是共民党人。

而这个结果,对于尹锡悦、国民力量党来说,其实是非常可以接受的,仅次于国民力量党赢得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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