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9时,“雷公”雷武泽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夫妇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开庭审理。上午10时40分许,庭审结束。

24日中午,雷武泽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该案未当庭宣判,“王浩文称对于我的诉求全部接受,并且愿意向包括我在内的所有被拐儿童家长道歉。但他始终不承认拐走了我的儿子川川。”

雷武泽称,庭上王浩文还提交了一份手写的忏悔书:“他说我是一个被拐儿童家庭,他是个人贩子,他的行为确实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他愿意给全国所有的被拐儿童家庭道歉,赔礼忏悔,甚至愿意做牛、做马、做狗都愿意。”


王浩文。图片来源/央视《今日说法》

雷武泽代理律师称,在法庭上,王浩文称雷公是被拐儿童家长,他是拐卖儿童的罪犯,所以他向全国被拐儿童家长道歉,也包含“雷公”。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雷公”的儿子川川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泽终于寻回了川川。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

2024年5月,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四川南充中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为诱饵,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同时累计前罪,王浩文被认定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坚称只拐卖了3名儿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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