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相信外人,也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家人。经常看到大家会这样吐槽家里老人,劝不听,又没有一点点办法...

最近浦东的这位爷叔属于是自作自受了,再婚之后又离婚,结果现在被前妻起诉赶出卧室,法院还支持了他前妻的诉请。



黄昏恋要结婚,家人都反对

2018年6月,当时56岁的徐先生已经单身20多年,经人介绍认识了50岁的蒋女士。

当时,徐先生的女儿也已经结婚了,是比较祝福的心态。

两个人恋爱后,蒋女士搬进了徐先生的婚前房产居住。再之后,蒋女士主动提出要领证结婚。

不过,两人结婚的决定遭到了徐先生家人的反对。

徐先生的姐姐讲得非常直接:蒋女士要领证,图的就是徐先生的房子!





而且她对蒋女士,是有一点个人看法的。



徐先生的姐姐讲的话,感觉是很多路人听到这种黄昏恋故事之后会讲的话。就是一个“讲不清楚”,所以会建议只谈朋友不结婚,这是最保险的。



但徐先生根本不相信自己姐姐说的这些话。



要结婚的两个人都非常信誓旦旦!

男的说:“她不要我房子的”

女的说:“我不要任何东西的”



姐姐反对,女儿也反对,但热恋中的徐先生选择相信爱情、相信蒋女士,甚至讲出“不认女儿”这种话。



徐先生的女儿,想的是和徐先生的姐姐一样的。只是没想到徐先生这么执著于要结婚,就算和女儿断绝往来,也要结婚



就这样,2019年7月,徐先生在与女儿断绝往来后,与蒋女士领了结婚证。

结婚到离婚,天上到地下

刚结婚的时候,徐先生也是过了一段幸福美满的日子的,蒋女士对他百依百顺。



那会儿的徐先生,应该是怎么也没想到后面会自己打脸的吧。



徐先生说,婚后第三年,也就是2022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一个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



徐先生无奈,最终在2022年9月,在房产交易中心为蒋女士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并将居住权期限设定为终身。



徐先生说,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拿到居住权后,蒋女士就此翻脸。

徐先生不吃鸡鸭鱼,蒋女士就总是烧鸡鸭鱼;动不动就和他吵架;还不让他好好休息...



2022年9月,徐先生无奈搬到客厅里睡沙发,把卧室留给了蒋女士。



即便如此,日常生活中,蒋女士还曾有泼水、辱骂他的情况。



搞得徐先生在家里的日子实在是不好过,吃吃不好,睡睡不好,身体健康情况都变差。



半年后,也就是2023年4月,徐先生忍无可忍,起诉离婚。由于蒋女士不同意离婚,所以两人直到2024年7月,才在法院的调解下解除了婚姻关系。

离婚2个月之后,蒋女士就搬离了许先生的房屋。



被前妻起诉,赶出卧室

徐先生原以为,离婚之后,人都搬走了,就能脱离苦海了。但没想到,已经搬走的蒋女士起诉了徐先生!

这个麻烦事源源不断,打脸也是不断继续...



在起诉书中,蒋女士要求搬回徐先生家的卧室居住,并禁止徐先生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除此之外,蒋女士还要求徐先生支付她这段时间在外租房的全部费用。



这下,徐先生彻底怒了。要知道,现在已经60多岁的徐先生经济条件也并不好,家里只有这建筑面积40多平的一室一厅。

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卧给蒋女士居住,就意味着自己只能住到通风不好、没有采光且只有7平米的客厅。



在徐先生看来,这相当于“鸠占鹊巢”、属于“烧香赶和尚”。而更让徐先生和家人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支持了蒋女士的全部诉请。



法院认为,双方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并未约定居住使用部位,后二人因矛盾长期分开居住,形成原告住卧室、被告住客厅的实际状况,徐先生在离婚纠纷中书面作出承诺按当时条件居住,实际是对二人居住使用部位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均应恪守承诺。



就这么乍一听会感觉很离奇的,房子的产权是徐先生的,怎么会依据蒋女士的诉请来判呢?判决书提及的“书面承诺”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蒋女士在庭审时,拿出了一份由徐先生亲自写下的承诺书,落款日期就在两人离婚当天。承诺书上,徐先生同意“按现条件居住,防止双方仍住一房”,也就是他住客厅,蒋女士住卧室



大胆暴言,落款日期就是两人离婚当天,怕不是蒋女士要挟徐先生写了这张东西才同意离婚的?



记者打电话给蒋女士和她的律师想要了解一下情况的时候,可以说是全部拒绝。



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而根据徐先生与蒋女士签订的合同,蒋女士的居住期限为“终身”,这就意味着蒋女士直至身故,都有权居住在徐先生的这套房子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居住权。即便徐先生之后想把房子卖掉,下家也无权赶走蒋女士!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吴一鸣表示:“居住权人像长在这个房子上一样,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而言,这确实是很大的影响,因为你将来卖房子,其实这样的房子没人愿意买。”

后援律师张玉霞指出,徐先生此前显然轻视了居住权的“威力”:“民法典对于房屋的物权可以设定居住权之后,很多人会觉得这挺好的,因为它不损害到我的所有权,和产权份额无关,所以就非常容易掉以轻心,觉得居住权没什么。但实践中,其实居住权是一个很重要的权利,而且可能会影响到产权人的实体处分。”



关于这个居住权的情况,还有很多网友出了点馊主意给徐先生一家,大家路道都蛮粗的哦











耳朵里会不会出现他姐姐说的:“人家凭什么看中你?”

不知道等徐先生回过味来自己都做了些什么时候,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











网友说,这不就是电视剧《我的后半生》吗?









但网友就先锐评上了







蒋女士是肯定有备而来的,但徐先生今天的下场,也只能说都是他应得的,又不是没人劝过他。







倒是他那个当初为了结婚都断绝往来的女儿,还在心疼他。这套有蒋女士终身居住权的房子,这个烂摊子大概率还要她去帮忙处理...





下面这位网友建议非常中肯,罚看100集老娘舅算了,绝对长记性





来源:案件聚焦法治特勤组,上海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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