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4月23日,中国足协发布最新一期(本赛季第8期)裁判评议报告。其中国安主场对泰山队的比赛中泽卡的红牌判罚,被评议为裁判员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热议。某知名平台当天晚上8时发布的消息,到第二天早上9点就有高达1199条评论。
本文不想就此画蛇添足再作讨论,只想谈点别的问题:联赛的申诉制度或应该进行修改了。理由两点:
第一、没有申诉就不会评议
裁判评议报告源自足协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申诉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一般都是先有相关申诉,才会进行评议。换言之,外界看到的每一期裁判评议报告,基本上都是因为有当事人(俱乐部或个人,下同)申诉。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上赛季第15期,除了有申诉之外,增加了两例当事方没有申诉、但足协认为“关注度较高”的判例(韦世豪对邓涵文的背后踢人犯规与此前克雷桑类似犯规的对比)。
但此类案件毕竟非常少,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申诉就不会评议,导致外界对评议报告的客观性存疑。
第二、申诉范围存异议
《办法》界定的申诉范围共有5项:进球/未进球导致比赛胜负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罚球点球错、漏判导致影响比赛胜负关系的事件;直接红牌正确与否;纪律处罚对象错误;其他影响比赛胜负关系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判罚。
不过,直到现在仍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主要有两点:一是受申诉范围的影响,很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诉,或者说没有资格提出申诉;二是当事人认为申诉没有用,浪费时间和精力,还给自己找闷气。
关于前一点,姬姓知名媒体人日前的一个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他认为,表述中多次提到“影响比赛胜负关系”这句话,意味着如果赢球的一方遇到争议判罚,《办法》也不支持其在赛后提出申诉。
比如上述赛事中国安球员曹永竞的直红,很多球迷和媒体人都认为,进攻球员谢文能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单刀球,并远离球门且身处两名防守球员之间,曹永竞的犯规给黄牌警告比较合理,直红或是裁判员“找平衡”的结果。但这一判罚本期评议报告没有进行点评,应该是国安俱乐部没有提出申诉。
之所以没申诉,不少球迷认为是人家觉得申诉也没有用,因为没有“影响比赛的胜负关系”。第69分钟曹永竞被判红牌时,场上比分国安4-1领先,并且对手少打两人,比赛大局基本已定。
但人家不提你就不评议,作为足协裁判部门(代表足协),不管裁判员的判罚正确与否都默认,这让当事方产生一种不良的心理体验。你的工作缺乏主动性,也缺乏主动认错的胸怀,给人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感觉。
第二点就更简单了,比如本赛季第2期评议报告中提到的周定洋红牌为误判。但评议结果对成都蓉城来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周定洋还是因为这张“莫须有”的红牌被停赛一轮。是否影响比赛胜负关系不说,某种程度而言,还成为周定洋在联赛中的一个“污点”,进而有可能影响他的年度评比等等。
如果是错判黄牌,又有可能因此导致该球员因累积黄牌停赛。如果是球队绝对主力,对该球队下一轮比赛带来难以预测的影响,进而影响比赛的公平竞争,等等。
关键是,类似的错、漏判案例几乎每期都有,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比赛的胜负关系”,这也是引发外界热议甚至是争论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这样的评议报告,对比赛的最终结果没有任何影响。错、漏判的红黄牌继续生效、原本应该获胜的变成平局、甚至输球(如上赛季第7轮梅州客家与海港之战),而原本输球一方拿到了1分甚至3分。球迷和媒体最不能接受的是,这个错判,有可能影响下一轮比赛的“胜负关系”、甚至是联赛积分排名(或者争冠)的走势。
更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还有可能影响国家队。比如上赛季第18期评议报告认定张玉宁的红牌判罚正确,导致球员就此事发长文3点“喊冤”。而此时即是国家队备战18强赛首轮的关键时刻,张玉宁身为国家队唯一的高中锋,停赛对其状态的影响可想而知。
说这么多,只想表达这样一个观点:要么对评议范围作出修改,不再强求“影响比赛的胜利关系”,只要当事方认为是错判都可以申诉;要么错判的红牌予以取消。
但如此一来,又会给足协和裁判评议组增加工作量,这要求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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