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6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指出,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行为。根据教育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人承担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的职责,未尽到上述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通过对相关案件中各方责任的认定,推动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落实。

典型案例明确,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避免产生“只要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则学校必然担责”的误解。相关案例分别从学生自行摔倒受伤、第三人侵权致损害、文体活动中受伤等几种情形,对各方主体责任作出认定,以司法裁判支持学校正常组织、开展教学等相关活动。

此外,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蔡金芳指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在要求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同时,亦应允许学校依法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家长对学校教育管理活动的监督,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家校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典型案例指出,家长的监督应依据事实和法律,保持在合理合法限度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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