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说庭审的最低要求是查明真相。网友:检蜀黍没有审清真相

今天,看到李圣律师发文称,庭审的最低要求是查明事件的真相。

是啊,不查明事件真相,就不能践行“以事实为根据”的要求,也就不能践行“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

415庭审结束后,大家都把目光集中在丁大槌子身上,都在谴责他无视庭审规范要求,任由被告庭上撒野,忽视原告诉求,大有和被告坐一条板凳的嫌疑。

其实,看到李圣律师发表的文章,很多网友纷纷表示,检蜀黍没有审清真相。

李圣律师在文中说,庭审中检蜀黍说我曾为第一被告人王某的法律顾问,说我和第一被告人王某多次发生肢体冲突,还说几名被告人想积极赔偿,也及时告知了被害人。

为此,李圣律师反问:说我是被告的法律顾问,庭审中又拿不出合同来;说我和被告多次发生肢体冲突,庭审中又拿不出任何视频资料;说被告想积极赔偿,还说已经告知了我,我怎么不知道呢,这样当庭说谎有意思吗?

刚才,特意上网查了一下,原来一件案子能走到庭审,经过是这样的:先由公蜀黍侦查,形成卷宗后交由检蜀黍审理;检蜀黍审理后提出定性和量刑建议,再交给法蜀黍判决。说白了,就是公蜀黍负责查、检蜀黍负责审、法蜀黍负责判。有人形象地说,公蜀黍是炒菜的,检蜀黍是端菜的,法蜀黍是尝菜的。

按理说,公蜀黍没有炒好菜,是绝对不能交给检蜀黍的;同样,检蜀黍如果发现菜炒得不好,也是绝对不能端给法蜀黍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李圣律师所说的“真相”。

这样说吧,李圣律师被殴打案,从公蜀黍到检蜀黍,再到丁槌子,哪一个查清了女一号的东家了?没有弄清殴打李圣律师的动机和目的,就仓促开庭,是怕等不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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