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武汉4月23日电(实习生 田娣萌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4月23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质量审判保障科技创新服务支点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全省法院自2024年以来,审理多起涉AI案件,在探索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版权保护裁判规则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此前,全国首例AI大模型商标侵权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宣判,引发社会关注。该案中,被告在应用程序显著位置使用与“通义千问”“通义听悟”等已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试图通过“搭便车”行为误导用户,将自身产品与知名AI大模型品牌相关联。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AI大模型即便处于公开测试阶段,侵权行为若破坏市场生态、降低用户体验,足以对商标权人的潜在市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侵权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湖北法院系统还审理了“AI文生图”“AI换脸”等新型案件,探索AI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相关产业的利益保护规则与边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黄亮表示,在涉及AI等案件审理中,全省法院坚持“树规则、明导向、促发展”的基本思路,通过“三看”标准严格把握裁判尺度。一看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商标性使用”以“误导消费者”为核心要件,其目的并非描述产品功能,而是通过“蹭热度”吸引用户下载。二看是否容易导致“混淆”。AI领域商标侵权需结合“知名度”与“近似度”综合判断。三看客观损害结果。针对侵权人“未盈利”“测试阶段”等抗辩理由,若已造成客观损害结果,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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