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市民发放消费券,有商家与消费者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将消费券大量“套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宗涉消费券套现诈骗罪案。

消费者在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中领券后,于活动指定商家使用可获得相应减免,减免部分由政府补贴给商家。李某坚(商铺经营者)获得了能够使用消费券的商家码后,利用消费券使用规则将政府补贴金额套现。具体套现方式为:李某坚与客户商议补贴金额分配比例后,由客户通过虚假消费使用消费券,李某坚在收到消费券补贴金额和客户支付的本金后,向客人返还本金及约定好的部分补贴金额,其则获取剩余补贴金额作为获利。其间,胡某参与共同套现。经查,李某坚共套取政府补贴32760元,其中与胡某共同骗取15470元,二人分别非法获利4200元、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坚、胡某虚构消费事实骗取政府消费补贴,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坚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胡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办该案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政策套利空间借机敛财,不仅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流失,更破坏了消费券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提醒广大消费者及商家,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套现,不得将政府惠民政策异化为非法牟利工具。(南方工报 金湾法)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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