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是人们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为城市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因公交车突然刹车或突然启动导致乘客不慎摔倒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网友咨询:

  乘客公交车内摔倒谁担责?

  秦男男律师解答:

  乘客坐在公交车上打瞌睡或者自身未站稳导致受伤的,乘客应承担相应责任。公交司机在正常行驶的条件下,且车内其他乘客没有出现因惯性向前的姿势或比较剧烈的身体晃动,则乘客本人对此次损伤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乘客上车投币后,与客运公司即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如公交车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等造成乘客摔伤,那么公交公司及司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秦男男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提醒公交公司及司机师傅,驾驶车辆过程中,应尽到基本的提醒、警示责任,给予乘客必要的帮助,这样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乘车环境,也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秦男男律师

河北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法律专业,从业已满8年,代理过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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