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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近期,贵州省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在侦办威宁自治县马某某、陈某某、熊某等五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冻结了被害人的被骗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贵州省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按照“原路返还、按比例返还”的原则,拟将冻结资金中所属被害人部分返还给被害人马某某、陈某某、熊某、谢某、甘某某。具体如下:
一、马某某(男,30岁)被骗资金返还情况:
1、开户人: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121947***210506的招商银行卡冻结1547254.29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44999元返还被害人。
二、陈某某(男,26岁)被骗资金返还情况:
1、开户人:郭某某 ,账号为621773****987714的中信银行卡冻结3945.43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3665.52元返还被害人。
2、开户人:李某某,账号为623076*******724199的湖北银行卡冻结25599.00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12892.61元返还被害人。
3、开户人:楼某某,账号为623067****990397的金华银行卡冻结9040.22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9000.00元返还被害人。
三、熊某(男,24岁)被骗资金返还情况:
1、开户人:桂某某,账号为621700*******186987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冻结16884.47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1800.00元返还被害人。
四、谢某(男,27岁)被骗资金返还情况:
1、开户人:朱某某,账号为621787*******022064的中国银行卡冻结35000.57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35000.00元返还被害人。
五、甘某某(女,28岁)被骗资金返还情况:
1、开户人:杨某,账号为622848*******897515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冻结54646.55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996.34元返还被害人。
2、开户人:苏某某,账号为623130******975341的东营银行冻结9000.10元,拟将冻结资金中的5800.00元返还被害人。
现对以上涉案冻结资金返还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告期间,被害人、其他利益关系人对返还冻结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告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聂警官 陶警官
联系方式:0857-6226400
联系地址:贵州省威宁自治县凤山大道与开行路交叉口威宁自治县公安局
毕节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2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公安”
编辑:马召凤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