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检署侦办新北市4名民进党立委罢免连署案,讯后将国民党板桥区党部执行长谢庆认等6人申请羁押禁见,法院裁定6人均3万至20万元全获交保,新北地检署针对谢庆认等5人提抗告,另关于志工应大华则未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针对谢庆认、书记蔡甘子、三重区党部执行长部分驳回抗告,不得抗告而确定。
另外,检方针对罢团“新北大扫除”苏巧慧案领衔人谭镇耀、召集人王昱人提抗告部分,高院尚未做出裁定。
高院指出,新北地院认定谢庆认、蔡甘子、罗大宇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刑法第216条、第210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8条之2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串证及灭证之虞,但卷内有客观事证可供调查或鉴定,不一定要完全仰赖被告与共犯间一致供述才能厘清。
高院认为,借由具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手段,应可替代羁押而确保侦查程序顺利进行,新北地院裁定并无违误或不当,检察官抗告无理由,裁定驳回。
新北地检署侦办新北市4名民进党立委罢免幽灵连署案,复讯后声押6人,分别为罢团“新北大扫除”苏巧慧案领衔人谭镇耀、召集人王昱人,板桥区党部执行长谢庆认、书记蔡甘子,以及三重区党部执行长罗大宇、志工应大华。
新北地院召开羁押庭后,16日晚上分别裁定谭、王、谢、罗各20万元交保、应15万元、蔡女3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