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晋政函〔2025〕32号通告,为确保忻州市大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对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大保水库工程意义重大,早在2006年就被列入山西省水资源优化配置确定的第一批重点新水源工程项目名录,之后又相继被纳入水利部“十二五”“十三五”中型水库规划,以及《山西省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其建成后,将在防洪、供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通告,大保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范围涵盖繁峙县岩头乡大保村、甘泉村和岩头村等有关区域 ,具体以埋设界桩为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也不得植树造林。违反规定者,不仅按违规处理,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在人口迁入方面,除正常工作调动人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的情况外,禁止向该区域迁入人口。

繁峙县人民政府需按照要求,尽快对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进行打桩定界、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各项实物指标展开调查、登记、公示与核定 ,同时编制报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宣传移民政策法规,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工程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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