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提出依法对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从重处罚。
在吴某友、邓某等人非法倾倒混合垃圾污染环境案中,吴某友、邓某等人于2022年在江苏省启东市找到两处废弃鱼塘作为垃圾填埋点,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批准手续、未采取环保防护措施情况下,吴某友、邓某等人将上海多处建筑工地的4800余吨混合垃圾运至上述鱼塘,倾倒并覆土掩埋。
经鉴定,涉案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均检出含有重金属铜、铅、铬、镍、锌、钡、挥发酚及氟化物,地下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涉案混合垃圾系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混合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害物质。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友、邓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吴某友、邓某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又因被告人吴某友、邓某等人在长江经济带区域跨省(直辖市)实施非法倾倒、处置有害物质犯罪行为,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行为动机目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等多方因素,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宣判后,吴某友、邓某等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涉案清运处置费用经评估约为170万元,已由另案处理的其他被告人履行完毕。
在袁某勤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袁某勤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先后从河南、山西等地收集铝灰运输至山西省万荣县倾倒堆放。经查,袁某勤非法倾倒堆放铝灰共计约14363吨,从中非法获利60余万元,造成转运清理及处置铝灰费用等公私财产损失100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在对袁某勤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以袁某勤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勤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铝灰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60余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袁某勤支付铝灰转运、处置等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袁某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张牵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