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军 张亮 王炳文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除了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签订劳动合同之外的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打零工人员等。近年来,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3年,已超过2亿人,占就业人员的1/4以上。近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对灵活就业人员的问题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调研,并在2023年11月对22个省份7835名灵活就业人员和6251家用工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基础上,于2024年3月对2637名灵活就业人员和416家用工单位进行了补充问卷调查,形成了如下判断和建议。

灵活就业正成为我国长期趋势性就业形态

技术进步夯实了灵活就业人员长期增长的基础。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拓宽了就业边界,为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提供了就业机会。近年来,新技术发展加快,新就业形态岗位增加,岗位替代加速,增加了灵活就业需求。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3年未来就业报告》显示,全球近1/4的工作岗位在未来5年内将被替代。问卷调查显示,在3年内,岗位发生变动3次以上、1—2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占40.1%和48.5%。

商业模式变革扩大了灵活就业人员长期增长空间。近年来,平台化、共享化商业模式越来越流行,推动了产品定制化、生产分散化,单结算和超短期“微工作”任务大量出现,使得短期雇佣等灵活用工成为可能,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需求。问卷调查显示,用工企业认为,商业模式创新对增加灵活用工起到了“非常大作用”“较大作用”“一定作用”的占比分别为32.4%、41.7%和24.8%。89.7%的灵活就业人员表示,近3年从事过的工作与平台型、共享型等新商业形态有关。

企业优胜劣汰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需求。21世纪以来,全球产业竞争加剧,企业优胜劣汰速度加快。美国《财富》数据显示,20世纪全球500强企业平均寿命约为40—50年,21世纪则缩短到20年左右。全国工商联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由20世纪90年代的约3.2年下降到目前的2.5年左右。企业生命周期缩短意味着用工周期缩短,增加了灵活用工需求。问卷调查显示,近3年发生1次及以上倒闭重组或主营业务变更的企业,灵活用工意愿更强。企业为提升竞争力、降低用工成本,增加了灵活用工需求。问卷调查显示,88.7%的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加大了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力度。部分企业表示,若拿出10%的岗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则可节省20%—30%的人工成本。

年轻一代就业观念转变增强了灵活就业人员长期增长动力。近年来,我国年轻人对薪酬与劳动强度、闲暇和精神愉悦等的选择偏好正在发生明显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倾向于闲暇时间更多、自主性更高的灵活就业方式。《中国青年报》2023年问卷调查显示,60.2%的青年找工作首选“自由度较高的工作”。调研发现,越来越多的知识型、技能型年轻人正在加入灵活就业队伍。问卷调查显示,这些年轻人主要因“能体现自身价值”(占比88.2%)、“工作自由”(占比87.7%)而对工作感到满意。随着90、00后陆续进入劳动力市场,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还将持续扩大。


图片来源/新华社

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法规不健全。确立劳动关系是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和前提。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规定的劳动关系主要是针对传统就业形态设计的,滞后于就业形态的新发展。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提出了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不完全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意见,但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单位、平台等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予以明确。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基准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但相关工作尚处于研究论证阶段。因此,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较难通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问卷调查显示,52.1%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签订过任何用工合同,16.3%的只签订了劳务合同,由此导致发生纠纷后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现行社保体系不适应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灵活就业人员虽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但保障水平较低。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则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参保积极性不高。以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北京市劳动者社保缴费为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分别是同等收入城镇职工的2.2倍和2.8倍。一些保险还明确排除灵活就业人员,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不能参保。2021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实施了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但覆盖的行业和区域范围有限。问卷调查显示,近42.6%的灵活就业人员表示,只在短期内上过某类保险或不清楚上过何种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缺乏有力保障。部分平台为减少自身风险和成本,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在平台注册,或通过“层层转包”规避雇佣关系,损害了其劳动权益。部分外卖平台通过“算法控制”,刺激外卖配送员进行“接单竞赛”,增加了职业风险,损害了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美团2021年调查数据显示,分别有37.6%、19.2%和17.2%的骑手表示曾骑车摔过、被车撞过和撞过车。部分平台诱导超时工作,损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休息权益。暨南大学和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2023中国新型灵活就业报告》显示,在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较高的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建筑、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的就业人员占比超过了40%。此外,部分平台还存在歧视性定价、拖欠和克扣工资等问题,损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权益。

灵活就业公共服务亟待改进。问卷调查显示,多数灵活就业公共服务网点主要发挥信息发布(占比67.9%)和政策宣传(占比33.9%)功能,而发挥就业培训(占比8.3%)、困难帮扶(占比10.8%)、劳动纠纷解决(占比9.7%)等灵活就业人员更为期待的服务功能不够。分别有44.8%和41.6%的灵活就业人员表示,培训内容和时间等很难满足其需求。分别有43.3%、33.2%和30.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灵活就业信息平台集成的信息量太小、时效性不足和准确性不够,发挥灵活就业市场供需匹配的“桥梁”作用不足。灵活就业服务网点在“社区”和“园区”布局不够(占比67.6%),不能提供大范围的便捷服务。

相关建议

健全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法规。建议制订《灵活就业条例》,明确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的类型和界定标准,明确劳动者、用工单位、平台等各主体的权责关系。同时,对多种灵活就业人群建立劳动关系进行试点,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改积累经验。加快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劳动基准。

构建可包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体系。适当提高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鼓励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参照单位职工的缴费标准,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探索用工单位和平台共同分担一定比例缴费。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行业和地域范围,逐步向全体灵活就业人员覆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设计多样化的意外伤害险、个人健康险等。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监管和权益保护。加强对灵活用工平台的算法审查,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审查机制,不定期对任务分配、报酬计算、时间限制、评价体系等算法进行审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事件信息披露力度,完善事后赔偿机制,提升赔付便捷性。设立专门的劳动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机构。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维护权益作用。

改进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反映灵活就业人员发展状况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鼓励各地建立专门的灵活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可靠的就业信息和创业项目。突出公共服务网点的灵活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困难群体帮扶、劳动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功能。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


总 监 制丨王 辉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王 彧 杨玉洋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蒋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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