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山西订婚案中的男主,违背了女主的个人意志,强求发生性关系,所以算是强奸。
不是咱较真。
咱就小心问一句,整个事件中,这俩青年人,各自体现过多少个人意志?
男主是被安排的人生。本在外地打工,然后家里早就买好了婚房,所以回家。
27岁了,在家依来伸手饭来张口。受尽爹娘姐的宠爱。
事发之后,娘干脆把你手机都没收了。警察打个电话,不是你姐接,就是你娘接,实在是她们没法替你强奸,否则呢,她们敢替你圆房。
女主更是被操控的人生。也是在外地打工,然后被母亲提溜着回家相亲。相亲五六天,双方开始谈婚论价,价格的价。甚至订婚后,女主也没想着会走向婚姻,还等着变数呢。
相亲后她还想跟着闺蜜去西安打工。结果也是被母亲摁在了身边。
事发后,女主只会哭。
当然也表达过一次个体意志,就是不同意母亲与男方继续议价赶紧结婚啥的。她的意思依然是,订婚之后也还会有变呢。
她想变啥呢?
所有的变,都不在她掌控中。
她整个的三观,都完全是母亲灌输。
婚前千万不能让男人睡。睡了就贬值了。议不出好价了。
不能说美国文化多好,只能说美国人活得坦率,同样是性羞耻,我们是发生性就羞耻,人就是无性才羞耻。美国姑娘去外面跟男友约会,回家后母亲问的是,你俩性爱是否和谐?男人性能力如何?
一句话,性在他们那里就是一日三餐,日用品。婚需要试,性更需要试。不试,直接一脚踩在婚里,他们认为才是昏了头呢。
婚姻、爱情、性是三件事。婚姻这个玩艺儿,是个法律要件,咱可以不要,自己束缚自己。爱情这个东西,是个奢侈品,一般也很难遇上,是吧。唯有这个性,它是人的基本需求,是人性,是本能。
女生给男生说,婚前不发生性。
这话可以作多方面理解:一是女生把性当资源了,要用它吊男生胃口;二是女生把性当男人单方面沾便宜,价格满意前,不能让你沾一点便宜。假装不知道,婚前性至少是检验双方性取向的契机,否则婚后,你才发现对方不是男同就是女同,那得多亏呀,是吧。
所以,当一个男生有足够经验,女生说出这种条件后,他当场就能有取舍。就是这种游戏,我还要不要跟你继续玩了,或者说,当女生提出这种条件,男生就能判断出女生肚里想的是什么。
否则呢,男人提枪上战场,不能打无把握之仗。进了鬼子的埋伏圈。
这个男生犯的就是这种低级错误。
你可以说他妈宝男,也可以说他天真无邪缺少性经验。但,我们可以明确判断,这个女生不需要性。她没这个本能。她娘早给她压下去了。
而且还可以判断,他俩不是爱情。爱情嘛,男女一对视,星星碰柴火,一切该发生的都会发生。
所以你俩就是婚姻,还是那种纯粹议价的。
有可能差个十毛八毛的,比如上轿费不到位,一方就恼了,婚就结不成了。
男主遇人不淑,若遇到个一般的姑娘,这婚就成了。
结果遇到个不一般的姑娘,之所以不一般,是由于她有一个不一般的娘。圣母。
她娘在她三岁时就离婚了。
没听说姑娘有后爹。
则这个娘,说自己家风好,自己家姑娘不像对方大姑子,订婚后就跟男人同居,则我们是不是可以推理,这个娘,可以给自己树个贞节牌坊了?
不认为这样的母女,能过上幸福生活。
一门二节妇。美名永流传。
贞节这个玩艺儿,最早的出现,可能是源自女性自爱。后来,变成了女人给男人的义务。男人要把家产,继承给自己的血脉,所以女人不但不能乱性,甚至都不能出门,以确保子嗣的纯正。然后整个社会,为了确保女人的纯正,就有了强奸罪——我们这里,强奸罪只有男对女。女对男没有这个罪名。
其实个人意志这个东西很奇妙。
你不想跟某个人握手,但对方硬给握了,违背你个人意志,但你不会告对方是强奸罪。
你不想上班,你必得上,违背你个人意志,但你不能告单位是强奸罪。
你不想讨好领导,但必得讨,违背你个人意志,但你不能告领导是强奸罪。
你不想遵守红绿灯,但必得遵,也违背你你个人意志,你同样不能告红绿灯是强奸罪。
甚至,你不喜欢某种主义,某种思想,某种统治,某种口号,某种表态,但你都受了……强迫你的,也没强奸罪。
所以,个人意志这种东西,我们得深究一下。
什么是个人意志,什么样的个人意志被违背了才能上刑法。
所谓的强奸罪里,包裹了多少生殖崇拜与女性贞洁情结?刨除掉这些,强奸罪又应该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