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深圳各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
录取的核心规则
都是按类别积分/纯积分排序录取
但具体到各区还是有所不同的
小编根据各区去年的政策
给大家整理了各区小一初一录取办法
供大家参考
罗湖区
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
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
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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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提前批录取:
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由民办学校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按类别/积分高低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自动放弃下一阶段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第二阶段
第一批录取:
申请系统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电脑排位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没有被录取的,进入第一批按志愿进行电脑排位。
第二批录取:
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申请儿童,由申请系统按家长填报的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家长填报志愿时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民办学校。
第三阶段
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完申请系统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进行统筹招生。符合条件的申请儿童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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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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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
非大学区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积分不变。
共享学区、分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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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区
按照所填报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
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安排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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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2024小学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
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他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未能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他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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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对深圳市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由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录入学生身份信息后,如选择第一志愿学校为直升学校,视为申请直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参考新生报名入学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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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按照审核部门核定的终审积分和家长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为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1.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
招生系统先将申请该共享学区学校的所有学生按照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原则按学生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 ……若干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
首先将学生投给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取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取满,则投给B学校,以此类推。
2.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先行录取
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信息自动进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按照积分参与排队录取。
例如:
学生甲第一志愿填A学校,分享学区志愿填报第二志愿B学校,录取时,该生如因为积分未达到,没有被A学校录取,则与填报B学校志愿的其他学生一起参与排队录取。
3.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单独录取
4.放弃公办学位,无法递补
因实行共享、分享、单享政策,在采用电脑录取结束并公告录取名单后,如有个别学生放弃公办学位,无法递补。
5.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以下规则录取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持证高层次人才、宝安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按购房类、房屋租赁凭证类、特殊住房类、居住信息登记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深户的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的按其中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4)以上情况均相同的,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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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
录取规则
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办法
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光明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
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
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依次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
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同分录取优先顺序: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2)志愿顺序相同时:
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
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
(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三)民办学校补充录取
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盐田区
①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②各校学位(外小及东和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
对于积分不够或居住时长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按照“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片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片区调剂派位。
大学区招录办法
1.小学大学区共有3个:
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1”;
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2”;
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3”。
2.大学区内各校6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4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初中大学区共有2个:
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1”;
盐田区实验中学—山海学校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2”。
4.大学区内各校7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3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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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
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
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
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
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
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以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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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以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深圳户籍类型按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非深圳户籍类型按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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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各区教育局
▌编辑:小新(谢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