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外表美丽的植物
却是毒品的主要原料
它就是罂粟
尽管公安机关三令五申
不能擅自种植罂粟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4月17日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派出所收到线索
辖区某住宅小区有人种植罂粟
民警竺振宇立即前往调查
竺振宇来到该住宅小区楼顶
现场可见多个塑料筐、泡沫箱内
均种有罂粟
并被人细心用黑色遮阳网遮盖
大部分都已结果
另有几株呈开花状态
经仔细核对
现场共有罂粟40株
经调查询问
这些罂粟为任某种植
任某表示,自己就住在此楼
多年前无意间见过罂粟花
被罂粟花的美丽所吸引
便从那里要来了罂粟种子
今年开春前
其又想到了罂粟种子
于是就将种子拿了出来
抱着侥幸心理在楼顶种了几株
以为不会被人看到
就没有什么事情
经民警批评教育
任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种植罂粟
目前
公安机关依法对任某处以行政处罚
4月以来
罂粟也进入花期
余杭警方联合属地乡镇街道
开展禁种铲毒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无人机巡查+地面网格”
筑牢禁种铲毒立体防控网
问:非法种植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勿存侥幸心理
如有种植请立即铲除
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有线索,请您拨打110
来源:余杭公安、瓶窑派出所
编辑:王彩玉 审核:万善益
勿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