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15号)规定,湖北省农民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每年960元),直至去世为止。



湖北省农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全省统一,标准省里只规定最低金额,各地标准只能高不能低(比如武汉市每月标准是120元、全年1440元),且必须直接打人到本人银行奖励扶助金专户。

若按照湖北省2021年人均寿命78.71岁计算,在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湖北省农民人均累计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将达到17960元(武汉市达到26940元)。

当然,具体到符合条件的农民领取多少,一是看领取时的标准,二是看本人寿命了。如果标准逐步提高到每年1500元,活到90岁的话,累计领取奖励扶助金超过4万元也是有可能的。



哪些农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政策?

按照政策,湖北农民夫妇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未生育、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年龄达到6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的时候就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未生育但合法收养的子女也包括在内。

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夫妻,如果双方都是农民的,两人皆可享受,按照各自的年龄到龄即可申领;如果夫妻只有其中1人是农民的,谁是农民谁享受。



奖励扶助金如何申领?

农民当年达到60周岁,请携带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即可。

如果子女是收养的,还需要准备依法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子女死亡的需要提供原始死亡证明(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其他死亡的由子女死亡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经派出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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