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实对个案的微观管理,促推办案质效提升,4月17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2025年第一季度重点评查案件进行评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莉主持会议并讲话,评查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院案管办介绍了此次评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随后,评查员依次汇报了所评案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初评结果,委员们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对承办检察官的履职情况及办案质效展开深入讨论,并对案件的评查结果等次进行表决。同时,委员们针对评查员的评查报告和汇报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王莉指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必须持续深化。她要求,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细化评查标准,精准定位问题,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成为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保障。
针对扎实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质量管理,王莉强调: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案管办要深入剖析此次评查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将评查问题反馈至承办单位和检察官,确保问题立行立改。两级院办案部门和检察官要对办理案件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建立定期自查、逐级评查和重点抽查机制,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无死角。评查员在评查过程中,要杜绝“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甚至“走过场”的现象,要精准查找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弱项,助力办案质效的提升。
二是要坚持实质化评查。评查员在履职过程中,要对办案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把脉问诊”“纠偏纠错”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案件评查质量,做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三是要扎实做好评查的“后半篇”文章。从评优析差的角度强化对评查结果的运用,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优秀法律文书,要进一步挖掘和培育,供大家学习借鉴;对于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在通报中公开“晾晒”,增强反向审视和警示教育的作用,避免重蹈覆辙。
据悉,为贯彻落实“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工作部署,贯通推进“三个管理”,荆州市院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组长,专职检委、部分三级高级检察官任副主任,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业务部门副职、业务能力较强的资深检察官和业务能手任委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下一步,该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公正、高效、权威,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2040期
作者|陈伟军 段思梦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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