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11时26分许,陆某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324线1388公里容县段一路口横过马路时,与直行的蒋某廖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光受轻微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其中,陆某光违反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不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蒋某廖违反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

值得庆幸的是,摩托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只受轻微擦伤,保住了性命。


不让优先通行方先行

引发的事故比较常见

(电动车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全责)

(小汽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负全责)

(转弯未让直行,电动车负全责)

(小汽车转弯未让直行,负全责)

交警提醒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本案例中

安全头盔功不可没

它在遭受撞击瞬间

保护了头部

减轻了伤害

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

交警提醒

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亡人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最常见的致命伤是颅脑损伤。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减轻头部在遭受碰撞时受到的伤害,有效保护生命。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看过此事故后,都牢记骑乘必戴盔,莫心存侥幸!


审核:张小玫

编辑:韦绍楼

供稿:朱双霞

部分内容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版权声明:“玉林交警”所发表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原作者所有,其他微信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