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朋友圈立人设,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入学及工作等事宜,吸引了包括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初入社会的青年等数十名被害人前来向其咨询。
其中被害人中通过朋友、同事作为中间人介绍认识张某的不在少数,甚至张某还被这些被害人奉为“座上宾”。张某表现出难以推脱只能帮忙的态度,通过P图软件虚构与领导聊天记录、虚假发送学校正式录取邮件、伪造录取学校公章等形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再以办事需要打点关系等借口不断索要钱财。在短短一年间,张某诈骗资金高达一百五十余万元,诈骗所得被张某挥霍殆尽。
最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温馨提示
广大家长面对“办学、办事能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心,对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入学、求职等有正确的认识,切勿有投机心理,轻信诈骗分子“有门路”“能托人”等言论,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