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后驾车冲岗,弃车不顾逃离现场,民警通过追踪车辆,三小时锁定犯罪嫌疑人。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5年2月7日晚,执勤民警在鄂州市鄂城区相关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在主路上异常停下,便示意车辆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但该车突然加速倒车,强行从两名执勤民警间隙中冲岗后,逃离现场。
该车驾驶员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重大犯罪嫌疑,民警紧随其后,追踪到该车时,车内仅有在后座烂醉如泥的搭乘人谈某。民警及时查询车辆信息、调取沿线监控视频,确认余某就是逃离现场的驾驶员,同时,该车行动轨迹显示,余某从一饭店出来后随即开始驾车。民警火速赶往该饭店,提取余某饮酒过程的视频,醒酒后的同车人员谈某也证明了事发前与余某饮酒的事实。
案件事实已然清楚,如何及时抓捕余某到案是关键问题。民警一方面在余某住所附近周密布防,另一方面通过向余某家属释法说理,宣讲法律政策,督促余某到案。多方联动之下,余某迫于压力,于次日0时主动投案自首,该案四小时内成功告破。经鉴定,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7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罪立案追诉标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材料、查看监控视频,确认余某强行倒车冲岗的行为属于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的“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形,应当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余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后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
2025年3月20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鄂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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