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浦东开发开放35周年,浦东从阡陌农田一跃成为功能集聚、要素齐全、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新城。在35年改革开放的热潮中,法治始终是引领、规范和保障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重要力量。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第一个金融贸易区、第一个保税区、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第一家外商独资贸易公司……35年间,一系列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开放任务在浦东先行先试,不少突破性立法项目也相伴而生。
以外高桥保税区发展为例,早在1996年,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国际贸易,上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就制定出台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明确了保税区的性质、功能、管理体制、运行规则,为外高桥保税区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这部条例创下了上海地方立法史上诸多‘第一’:上海第一部地方性经济法规、为浦东开放制定的第一部创制性法规、第一部在市人大常委会上一次审议便全票通过的法规……”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刘军介绍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在无上位法可依和无先例可循的背景下,创制性地对保税区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规范,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了保税区“境内关外”的核心定位,创设“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这些制度设计既成为后续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单一窗口”等改革的雏形。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法治保障决定,为破解浦东改革开放实践层面亟需破解的难题,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也为浦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提供重要支撑。
2021年,为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根据授权决定,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作变通规定。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又对浦东新区法规予以明确规定,将相关授权决定的内容上升到了基本法律层面,为浦东乃至上海持续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赋予强劲动能和有力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
在上海市人大代表韩璐看来,及时运用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先通过作出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在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后,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浦东以法治服务保障改革、以改革推动完善法治的成功经验。
以发轫于浦东的“一业一证”改革为例,2019年,浦东聚焦行业准入多头办证难题,在全国首创行业准入“一业一证”改革,同月,浦东新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一业一证”改革的决定》,为浦东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提供了制度依据。2021年9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又制定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之后出台的首部浦东新区法规,为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截至目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创新实践需要,已制定出台23部浦东新区法规,主题涵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发展绿色生态、强化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
从法规选题和内容上看,浦东新区法规多是聚焦浦东改革所急、开放所需、创新所期,通过创制性、变通性、引领性立法打通裉节堵点,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和开拓性创新。
比如,自由贸易账户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制度创新之一,自2014年在浦东率先试点以来,为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及可自由使用探索了新的路径和方法。今年3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总结固化上海自由贸易账户试点运行十余年的成功经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供法治保障。浦东新区人大代表、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汪素南告诉记者,法规针对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开户、数字化服务、资金自由便利划转等进行规则优化,进一步提高了便利化水平。
浦东新区法规的溢出效应也在加速释放。从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浦东新区法规开展的执法检查和成效评估来看,不少浦东新区法规的核心条款、变通条款落地实施后取得良好实效,不少法规规定的创新举措被相关省市地方立法借鉴复制。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相关授权决定,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还在暂无法律法规或明确规定的领域,制定出台了34部浦东新区管理措施,更好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完善改革决策、规范改革行为、推动改革进程、巩固改革成果。
新征程上,浦东将坚持改革开放向前一步,法治就跟进一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打通改革堵点、巩固改革成果,全力当好改革“排头兵”,深耕立法“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