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4月17日,甘肃省酒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工作人员集体做操的视频登上热搜。

视频中,多名工作人员在跟着音乐做操,要办理业务的市民在椅子上等待。

酒泉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十点半有一个工作人员活动的时间,因为工作人员要坐一天,这个操的时间只有不到5分钟。”







对于此事,评论区炸了锅,有人骂“拿钱不办事”,有人嘲讽“带薪做操真会享受”。还有人说:这届网友是不是太苛刻了?

其实酒泉市政务服务中心此举是有相关依据的,因为国家早就在推广工间健身。

2009年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操,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旨在工作之余见缝插针地进行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据悉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直机关工委、青海省总工会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单位每天安排健身15分钟。北京、安徽等地也出台过类似制度。

可到了甘肃,这五分钟的工间操却让不少人看着“不爽”。

我个人对此的观点是,虽然国家有工间健身制度,但那属于倡导式而非强制性规定,因为行业和业务性质不同,在具体执行环节应一定的弹性空间,而不能机械化操作。

尤其像政务服务中心这类窗口服务单位,何妨把健身活动放在午休时间进行,或者少搞“全员停工”式集体做操,以免出现办事人等候的状况。

须知现代社会大家都忙,如果群众有急事办理,耽误人家五分钟也是要不得的。再譬如铁路民航售票窗口,工作人员可以让业务停摆都去做操吗?显然不宜。

不过由此我想到另外一批人,即这几天媒体颇为关注的“停不下来的保洁员”。





分布在城市各个角落的保洁员,也是一批就业大军。

而他们工作环境的艰苦、身心承受的疲累,一直是众所周知的“惨象”。

在卫生间角落里吃盒饭,拖把垃圾桶与个人物品混放一起,更甭提有个临时休息间了。这就是许多保洁员岗位上的“常态”。

有人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留言,有人向单位提建议,有学生给校长信箱写信。“我呼吁为保洁人员设立休息室,并提供24小时热水和带锁储物柜;带软垫的折叠床;医药箱和充电插座;能加热饭盒的微波炉。这不是福利,而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相关呼吁被转发到社交媒体平台。在多方推动下,目前,部分单位及学校等开始为保洁员们提供体面的就餐、休息空间。

但好像还远没达到让保洁员,以及商场理货员、饭店服务员、快车司机、外卖小哥等群体享受“工间健身”同等待遇的地步。

由于体制与行业、历史和现实等多重因素交织,当下不同属性、不同分工的劳动者的地位待遇存在较大分化甚至落差,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然而,让每一个岗位上的劳动者都能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尊严,不再把一些以牺牲劳动者价值和尊严为代价的行业发展模式视为理所当然,这一点在人口红利业已发生改变的今天,愈发值得全社会的重视。

从这个角度而言,酒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所有享受“工间健身”等政策红利的人们,

在身体健康心情愉悦投入本职工作中时,考虑如何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

应成为他们更高的选择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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