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源于内心对规则的坚守;拒绝酒驾,贵在日常生活中的切实行动。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那些曾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驾驶人,本应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然而,仍有极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罔顾法律威严与生命安全,以身试法,再次踏上“二次酒驾”的危险歧途。

现将近期春季道路专项整治行动中“二次酒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

2025年4月6日23时43分,刘某(14232519******055X)驾驶晋A****0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337线(黄榆线)751公里100米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39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状态显示正常。经进一步核查及询问,该驾驶人因酒驾已被兴县交警大队处罚过,属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兴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酒驾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二次酒驾”更是错上加错,体现出驾驶人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无视,对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每一次酒驾,都如同在悬崖边缘行走,稍有不慎便会坠入深渊。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司机朋友务必时刻保持清醒,坚决杜绝酒驾行为,携手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让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抵达。

来源:兴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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