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银龄工程师”支持
建筑工程领域发展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
用3年时间引进留用省内外300名左右
“银龄工程师”到全省建筑工程领域
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实施
以及参与人才培养等工作
发挥“银龄工程师”示范引领作用
助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详情如下
“银龄工程师”支持建筑工程领域发展
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云厅字〔2024〕43号)、《云南省“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试行)》(云工信人事〔2024〕346号)要求,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挖掘和利用建筑工程领域“银龄工程师”高层次人才资源,用3年时间引进留用省内外300名左右“银龄工程师”到全省建筑工程领域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实施,以及参与人才培养等工作,发挥“银龄工程师”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面向全省建筑工程领域企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造价、规划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房地产、建筑业、“两污”治理、乡村振兴、绿色建造、绿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核心领域,具有一定优势或发展需求的用人单位。
(二)引进对象
主要从省内外具有行业或产业特色的高水平科研院所、高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国有、民营企业退休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才、项目管理人才等中公开引进留用。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人才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身体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退休的公职人员须符合《加强公职人员离职管理“四项工作机制”(试行)》有关规定。
3.具有建筑工程、建材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等级的职业资格;愿意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放宽到具有建筑工程、建材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相当等级的职业资格。
4.工程技术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和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考虑。
5.用人单位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人才,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
(四)工作职责
1.技术指导与咨询: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方案审核、施工技术指导,帮助解答技术难题,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2.项目策划与实施:协助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加强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项目管理与服务水平。
3.科研创新推动:参与建筑工程领域科研项目,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研究,推动建筑科技创新。
4.人才培养与传承:通过举办讲座、现场指导和课堂教学等方式,培养年轻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传承行业经验和技术。
5.专项规划编制与政策研究:参与专项规划编制,为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意见,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
6.行业经验分享与交流:组织建筑工程领域经验分享会,促进业内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五)引进留用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面向省内外,公开择优确定300名左右建筑工程领域“银龄工程师”,建立建筑工程“银龄工程师”高层次人才库。人才库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调整充实。
用人单位与银龄人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可采用全职、兼职、项目合作、顾问指导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合作。聘用协议(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约定服务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奖励措施等。
(六)考核管理
用人单位对银龄人才聘用期间进行日常管理和终期考核评价,并在银龄人才聘用协议(合同)期满1个月内将考核结果报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级企事业用人单位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需要对银龄人才聘用情况、工作成效进行抽查。考核结果作为后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方式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工程领域“银龄工程师”引进留用工作,负责方案制定、需求征集、公告发布、资格审核、遴选确定、公示公布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本领域用人单位“银龄工程师”需求,制定聘请计划,组织协议(合同)签订,开展考核评价,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工作成效并选树先进典型。
3.用人单位承担用人主体责任,负责提出需求计划,安排专人对接服务,拟订和签订服务协议(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做好“银龄工程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在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时,省内人员尽可能做到就近就便安排。
(二)引进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出发,结合“银龄工程师”专业特长,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引进工作:
1.征集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需求征集通知,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用人单位“银龄工程师”需求计划,省级企事业用人单位负责征集本单位需求,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发布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招募公告。
3.人才报名。有申报意向的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将报名材料送用人单位。
4.遴选审核。用人单位对照人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引进留用建议人选,报本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人选名单进行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州(市)报送的人选名单进行复审。省级企事业用人单位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
5.公示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遴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签订协议(合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银龄工程师”签订协议(合同),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7.经费补助申报。用人单位提出经费补助申请,并提供符合申报补助的银龄人才名单、聘用协议(合同)履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情况、考核结果等,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审,省级企事业用人单位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当年遴选、次年拨付”的原则进行资金补助拨付。
(三)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核实,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及时予以退出,办结相关经费事项。
1.弄虚作假骗取聘用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协议(合同),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目标任务。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5.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银龄工程师”的情形。
出现上述退出情形的,由用人单位于发生上述情形30个工作日内,向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建筑工程领域“银龄工程师”在我省服务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既有人才专项经费、部门预算等资金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助,统筹用于支付“银龄工程师”报酬、交通差旅、住宿、健康体检、保险等相关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额外补助。“银龄工程师”的薪酬待遇、奖励措施、成果所有权、成果转让及收益分配等由用人单位和银龄人才双方商议确定。事业单位用于“银龄工程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二)服务保障
“银龄工程师”受聘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建筑工程领域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银龄工程师”的服务管理,积极为“银龄工程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住宿保障和安全保障,符合政策的,可享受当地(单位)人才公寓。同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工程师”免费开展一次常规体检,并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工程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银龄工程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 云南发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杨飏
终审 编委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