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春季各类突出风险,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在近期,高速交警丰都大队大力开展对“失驾”人员的集中整治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驶证过期、逾期未检验、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4月6日,高速交警丰都大队在丰都西开展车辆检查期间,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停在高速匝道口,离收费站50米的距离,然后驾驶员和副驾驶更换了座位。该车的反常行为被在收费站外执勤的民警看在眼里,并在收费站将该车拦停。现场民警通过高清卡口,确认了副驾驶男子开车的事实,副驾驶男子面对证据供认不讳:称自己12年前因为酒驾导致驾驶证被扣留,后外出工作,一直没有去处理,导致驾驶证逾期未检验被注销。
无独有偶,4月6日上午在丰都收费站,高速交警丰都大队也查获一起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导致驾驶证被吊销,仍然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丰都收费站下道被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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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河
校稿:彭盛荧
审核:秦祯
来源:交巡警总队高速第四支队丰都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