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民日报

中国正式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

参与全球海洋渔业治理 维护国际渔业秩序

4月16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全球打击非法捕捞制度体系相关情况,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孙海文、渔业保障中心主任刘忠松、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罗轶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丁斌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刘新中介绍:“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决定加入《协定》。《协定》于2025年4月16日对中国生效。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渔业治理、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在加强港口国监管、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据了解,《协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牵头制定,旨在通过有效实施港口国措施,阻止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经由港口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确保对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于2009年11月22日在罗马缔结,并于2016年6月5日生效,截至4月15日,共有81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了《协定》。《协定》是近年来在全球渔业治理、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文书,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中国是世界渔业大国,也是负责任的渔业国家,一直以来积极参与全球区域和双边渔业合作。目前中国与亚洲、非洲、拉美等有关国家签署了20多项双边渔业合作协议,与40多个国家开展政府间或者民间的合作。加入了8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还参加了30多个涉渔多边国际组织的活动,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球渔业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打击非法捕捞问题上,我们一贯坚持不姑息、零容忍。”刘新中介绍,长期以来,中国为打击非法捕捞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严厉处罚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国际合作。加入《协定》对于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高度重视《协定》实施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积极推动落实《协定》相关义务。2024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充分考虑了《协定》有关要求,增加了与《协定》相衔接的内容,为依法采取港口国措施提供制度保障。

除了制度准备之外,在具体实施层面,还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在中央层面,由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司局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会商,研究工作重点,指导地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报评估《协定》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在地方层面,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协商解决信息查证、船舶检查、港口管控等相关问题。

下一步,还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协定》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一是提升《协定》履约能力。近期,将举办面向渔业渔政、工业和信息化、海事、交通港航、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同时计划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共同举办国际研讨会,交流《协定》执行情况和履约经验,进一步提升履约能力。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的规定,被认定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外国籍渔业船舶,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三是组建专家支撑团队。统筹上海海洋大学、渔政保障中心等方面力量,协助开展信息通报和交换,参加协定审查、评估及后续规则谈判,为《协定》实施提供法律、技术等支撑保障。

刘新中表示,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履行港口国义务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中国坚决打击非法捕捞的决心和信心。中国将以此为契机,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国际渔业秩序,推进渔业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助力全球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贡献。(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冯建伟 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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