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乐山市充分发挥道安平台职能作用,持续开展“货运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异地用警、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高压严查货运车辆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

2025年3月26日凌晨,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警大队在国道348线1797公里800米(小地名:太平镇醉花谷)处查获7台严重超载货车,其中4台为“百吨王”

经核实,所有车辆装载的货物源头均为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某矿业有限公司



7台严重超载货车超载情况:


针对该源头企业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县道安指办高度重视,市道安指办下发《提醒敦促函》,县政府领导迅速组织公安、交警及应急、交通、经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合执法会议,研究督促该源头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整改举措,坚决狠抓源头管理,杜绝失管漏控现象。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该矿业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树牢交通安全意识,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防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是,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防范超限超载运输!货运驾驶人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存在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