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虹口区行政复议局与公安虹口分局在江湾派出所通过“三所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化解了持续三个月的矛盾。本案以“法律要件+心理需求+社会治理”三维模式,实现争议实质性化解,彰显复议调解的法治力度与人文温度。
案件背景
2025年2月,虹口区行政复议局受理一起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张某因在小区快递柜前接电话未及时避让车辆,与第三人王某发生口角。王某使用沪语粗话辱骂张某,后张某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王某行为未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然侮辱”,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张某对此不满,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
争议焦点
1. 法律认定:王某的辱骂行为是否达到“贬损他人人格、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违法要件?
2. 诉求本质:张某的核心诉求并非要求行政处罚,而是希望获得尊重与道歉。
复议机关若机械维持原决定,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如何在合法框架内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调解过程与方法
1.背对背沟通
法律释明:复议局联合公安法制部门,向张某逐条解析法律条款,播放监控视频,客观还原事实。
情理疏导:居委会向王某分析不文明行为的社会影响,并传递其主动道歉的意愿,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2.面对面调解
情绪疏导:设置专门环节,允许双方陈述事发时的心理感受。张某强调“当众受辱的委屈”,王某坦言“因找车位焦虑失控”。
事实澄清:民警回放执法记录仪,指出“张某背对车辆未察觉让行需求”“王某辱骂后未持续纠缠”等细节,纠正认知偏差。
3.法理情融合
王某签署书面道歉承诺,张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社区跟踪王某后续表现。
案件启示
1.精准识别诉求核心:通过九次电话沟通发现,张某的真实需求是“被尊重”,而非单纯追求处罚。
2.跨部门协同机制:行政复议局、公安机关、居委会联动,形成“法律刚性+情理柔性”双轨调解模式。
3.社会治理创新:将“书面道歉”“社区评议”等柔性措施纳入纠纷化解工具箱,弥补刚性执法局限。
复议总结
本案通过法律要件分析、心理需求疏导、社区治理延伸的三维路径,实现“案结事了”。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修复社会关系,彰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小编寄语
离开时,第三人王某那句带着沪语腔调的“勿好意思哦”与申请人张某瞬间松弛的表情,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不只有强制。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避免了两户居民陷入“三年诉讼、十年陌路”的恶性循环,更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在复议程序中发现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链,或许比单纯评判是非对错更具社会治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