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讯4月16日电,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四川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了建设方面的特定允许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kg;允许在工矿场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仅限于对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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