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浪花Media
贵州省教育厅出台的一项禁令,执行十多年后,在铜仁市松桃县仍未能落地。于是,当地便狠下猛药:以刑化债!
4月15日,前著名调查记者、资深媒体人刘万永通过视频号“以法度之”披露了贵州又一起事关政府诚信、影响营商环境和司法公平的案件。
“更关系着将近4000名中学师生的饮食保障问题。”刘万永介绍,该起争议纠纷源于贵州省松桃县民族中学的食堂运营。
先后投资经营学校食堂的两波人,一个在监狱服刑,另外十一个在奔走求告、面临倾家荡产。
【民企与教育局签BOT协议 帮建食堂可获20年经营权】
松桃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松桃县”)隶属铜仁市,地处黔、湘、渝两省一市结合部,素有“黔东门户”之称。
2000年前后,福建商人翁祖文远赴松桃县考察、投资。2001年,他成立了松桃松闽锰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闽公司”),从事黑色金属矿开采。
经过几番打拼,翁祖文很快便拥有包括大酒店、运输公司、矿企等多家公司,身价过亿,员工近千人。
2014年6月,松桃县教育局与松闽公司签订了“学校食堂及超市(含澡堂)BOT协议”,约定松闽公司投资2300万元,帮学校建设大食堂和承担小食堂及超市的工程款,且每年出10万元助学金,从而获得学校大、小食堂及超市的20年特许经营权。
协议签订后,翁祖文的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公司文件中提及,笔者备注)帮学校搞食堂。同期,他斥巨资进行矿企技术升级改造,却赶上锰矿产品行情恶劣,受市场影响酒店经营艰难……这些支出让翁祖文逐渐陷入资金困境。
于是,他向政府申请1200万救急资金,愿用上述的学校大食堂建设、装修及20年经营权抵押给政府,让其企业渡过难关。
而松桃县教育局也向县政府提出“收回松桃民族中学学生食堂和超市”。毕竟,上述“BOT协议”是松桃县教育局顶着省里“禁令”签下的!
2011年11月9日,贵州省教育厅便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到,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自办自管。新建的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对外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必须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妥善平稳收回。涉及承包商投资修建的食堂和购置的设备,由当地政府组织评估收购。
会议纪要文件显示,2015年10月26日,松桃县召开县长办公会,提到“县教育局、松桃民族中学等要尽快拿出政府收回松桃民族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工作方案和程序提交会议研究”。
【“食堂禁止外包”规定十年未落实 政府方欲收回,疑因缺钱搁置】
2016年1月26日,松桃县政府召开了“关于回收松桃民族中学学生食堂和超市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决定:由县教育局与松闽公司就松中学生食堂和超市回收具体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专题会议还决定,县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在2016年3月底,将学校大、小食堂和超市的清产核资结束,与松闽公司进行结算。
不久,松桃县政府向松闽公司支付了1200万元的预付款。进入清产核资环节后,按理说,很快便能完成回收工作。可后续,县教育局与松闽公司并未签订回收协议,也未再支付其他钱款。
“由于县政府没钱,教育局跟松闽公司一直没签成回收协议。当时口头约定的大概是2400万左右,但是没签协议,具体金额一直没确定。那1200万只是预付款。”一位知情者说。
笔者注意到,一份由松桃县法院执行法官做的“执行笔录”中,该县教育局一位负责人曾给出相似说法,“到目前为止,回收协议双方都没有签,主要原因是没有钱。”这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跟同时期媒体报道中提及的松桃县教育局某办负责人姓名、职务一致。
2018年7月,松闽公司将上述的学校食堂、超市的经营权转租给宋某、彭某等三人。租期16年,约定若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600万元。
2021年7月5日,松桃县教育局下达《关于要求松闽公司整改松中食堂问题的函》,称食堂存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多次转包致使物品售价高、增添学生负担。函中对整改提了要求,如将二级承包商进行清退。
笔者注意到,松桃县教育局提出上述整改意见的依据是,贵州省在十年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对外承包的,必须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妥善平稳收回。
令人遗憾的是,十年时间,这一“禁令”在松桃县都没能得到彻底落实。截至发函时,松桃县教育局明知且引用的“食堂禁止外包”规定,却仍没跟松闽公司签订回收协议。
【当地收回的决心和力度陡增 价格未谈拢,商人被“指居”】
清退二级承包商宋某等人,松闽公司便面临“单方违约”,要赔偿高额违约金等。
2022年4月,基于上述函件的整改要求,松闽公司与吴某等十一人签订合办协议,约定:在补偿宋某等三人800万元的前提下,剩余的特许经营期限12年,由松闽公司和吴某等人合作经营。
此后,吴某等人支付了800万元,并将食堂和超市等进行重新装修、购置新设备,这又花数百万元。
时至2024年,当地政府收回食堂经营权的决心和力度陡增。若能合理合法谈妥补贴和回收事项,既纠正长达十年的错误,又能让民营企业自愿且不亏钱退出,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然而,现实远非理想中的那么善意。2024年春节期间,松桃教育局等部门到福建福清找松闽公司老板翁祖文谈判,1200万尾款砍到600万。翁祖文不同意。正月十八被公安带走,“指居”了58天。
松桃和思南同属铜仁市。笔者拿到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显示,思南县公安局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该局决定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的翁祖文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有控诉反映资料描述称,翁祖文出来后说,进去里面其实就是为了松桃民族中学食堂的事情,他吃不好、睡不好,被逼着解除与教育局签的民族中学食堂的“BOT协议”。
2024年11月8日,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法院(笔者备注: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对翁祖文案作出判决:犯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法院认定,两项犯罪行为均是发生在松桃县境内。
【监狱服刑时与政府签“调解协议” 曾提的上千万“尾款”不再要了】
在德江县法院作出判决前,即同年9月18日,松桃县教育局还将松闽公司起诉,并将吴某等十一人投资人列为第三人。
松桃县教育局诉称,“BOT协议”签订后,松闽公司按约修建了大食堂,也获得了特许经营权,但未按约支付小食堂及超市的工程款,亦未向学校发放助学金。松闽公司已资不抵债,无法履行合同约定。
因此,松桃县教育局请求判令:解除双方所签的“BOT协议”;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大、小食堂及超市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相关设施设备等;被告退还收回食堂的预付款12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024年12月16日,松桃县法院对此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称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包括:解除BOT协议,返还特许经营权并清退相关人员,除1200万预付款外、县教育局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笔者注意到,这份《民事调解书》的作出时间,距离翁祖文入监服刑刚过去半个月。也就是说,调解协议是在翁服刑期间签的,他不再要尾款。
同一天,松桃县法院还作了《民事裁定书》:准许松桃县教育局撤回第三人诉讼。法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松闽协商处理为由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而吴某等十一人投资人是在同年12月24日,即8天之后,才得知该案已经调解结案了。法院还给了他们一份上述的撤诉裁定书。
松桃县教育局“不再付钱”拿回特许经营权后,那十一人的投资不就等于打水漂了吗?这明显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法院岂能得出“不受损害”的结论?!
有食堂经营权在,他们的上千万投资还能一点点收回。政府方收回食堂经营权后,即便他们能向翁祖文主张赔偿,但县教育局在起诉时已提到,“松闽公司涉及大量诉讼、已资不抵债”,他们如何能得到赔偿?
2025年2月,吴某等人已向松桃县法院起诉松桃县教育局、松闽公司,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据悉,该案将于4月18日在翁祖文服刑的铜仁监狱开庭。
起诉状中提到,2024年12月27日,律师前往贵州省铜仁监狱会见松闽公司法定代表人翁祖文时被告知,民事调解协议系翁祖文在受威胁、利诱的情况下签署。
“为迫使松闽公司放弃特许经营权,松桃县公安局民警以松闽公司和特许经营项目涉嫌税收征管刑事犯罪相威胁,并以若放弃特许经营权、则税务问题不会被追究,还可以提前出狱加以利诱。翁祖文为自身安全计,迫不得已签署了民事调解协议。”起诉状中描述道。
另外,根据调解协议,松桃县教育局大获全胜,“不再付钱”即可拿回特许经营权,而翁祖文一方不仅面临着过去的投资无法收回,还面临着吴某等投资人的上千万索赔,包括“合作协议”约定的800万出资和600万违约金或补偿款等。
这样的结果,于调解双方而言,算公平吗?
除调解、撤诉遭遇外,上述投资人还得知,民族中学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5年2月7日被注销;一周后,松桃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县公证处的人员将食堂贴了封条……
很快,铜仁市另一家餐饮公司进入松桃民族中学食堂,进行运营。至此,松桃县教育局提前10年成功收回特许经营权。
而那两波投资人的遭遇,令人唏嘘!每一起个案,都是地方营商环境的最好诠释。优化影响环境,绝不是嘴上喊一喊就能实现得了。六盘水的前车之鉴,还有多少地方没学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