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在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厅(全国农业展览馆52号馆107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孙海文、农业农村部渔业保障中心主任刘忠松、上海海洋大学附校长罗轶介绍中国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和全球打击非法捕捞制度体系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丁斌主持发布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副主任 丁斌: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目前,大家所在的是农业农村部新的新闻发布厅,发布厅位于全国农业展览馆,也是中国农业博物馆。馆内的展陈非常丰富,记者朋友们可以在会后驻足参观,近距离感受现代农业发展的日新月异,以及中华农耕文明的生生不息。今后我们部的新闻发布会将在这里举行。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中国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有关情况。我们邀请到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先生、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孙海文先生;农业农村部渔业保障中心主任刘忠松先生;上海海洋大学附校长罗轶先生。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我是农业农村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丁斌。
首先,请刘新中先生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刘新中: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我也是第一次在这个新的发布厅来发布有关情况。
《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也就是FAO牵头制定,旨在通过有效实施港口国措施,阻止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经由港口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确保对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于2009年11月22日在罗马缔结,并于2016年6月5日生效,截至昨天为止,共有81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了《协定》。《协定》是一个时期以来在全球渔业治理、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文书,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中国始终高度关注《协定》有关进展,积极推进加入《协定》,认真做好《协定》加入准备工作。一是开展《协定》研究。自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等相关部门就《协定》加入和履约事宜开展多次集中研讨和会商,开展港口实地调研,组织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研究内容和加入程序,跟踪《协定》进展情况。二是熟悉国际规则。派员参加FAO组织的《协定》信息交流技术工作组、战略特设工作组、亚洲区域协调会等会议和国际检查培训班,就《协定》信息交流系统建设情况、区域实施计划等与各国进行交流,进一步了解《协定》具体规定和要求。三是积累执法经验将中国加入的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公布的非法、报告和不管制渔船名单通报国内各港口,拒绝此类渔船进入中国港口以及卸货、补给、加油等活动,对于进入国外的我国渔船,我们均要求按照相关国际和有关国家法律接受并配合有关国家依法开展港口检查。此外,配合南极海洋生物养护资源委员会成功处置了一艘外国籍渔船非法转载南极犬牙鱼案件,为实施港口国措施积累重要经验。这个案例我曾经也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发布过,这个案件把渔获物进行了拍卖,把所有的拍卖和收入全部捐给了南极资源委员会。
今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经过多年准备和审慎评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决定加入《协定》,并于2025年3月17日向FAO总干事递交加入书。《协定》于我递交加入书30天后,也就是今天,2025年4月16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在持续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等方面又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
海洋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完善全球海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是世界渔业大国,也是负责任的渔业国家,在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深入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致力于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非法捕捞不但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系统平衡,还影响合法渔业生产秩序,甚至损害合法渔民权益,打击非法捕捞是保护鱼类种群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合法渔民生计的重要措施。在打击非法捕捞问题上,我们一贯坚持不姑息、零容忍。长期以来,为打击非法捕捞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对接国际渔业管理规则,逐步形成以《渔业法》为核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为配套的法治体系,增加渔船监管和处罚内容,加大非法捕捞处罚力度,保护传统渔民生产生活。二是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中国根据相关渔业合作协议或安排,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边境水域执法合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积极行使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的权利,全面履行相关资源养护和管理义务。三是严厉处罚违规行为。建立多部门海上执法协作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连续实施“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力度。规范发展远洋渔业发布公海作业远洋渔船白名单,提高透明度。四是持续推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渔业治理,接受WTO《渔业补贴协定》,加入多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积极履行市场国义务,对相关水产品实施进出口合法性认证,严格实施水产品进出口监管,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和最不发达国家,大力发展渔业和社区经济,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重要渔业国家和地区开展机制性的对话交流,就打击非法捕捞开展合作。
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新形势新挑。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履行港口国义务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中国坚决打击非法捕捞的决心和信心。中国将以此为契机,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国际渔业秩序,推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为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助力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丁斌:
谢谢刘新中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自己所在新闻机构。
封面新闻记者:
《协定》是全球渔业治理的重要国际文书。那么,加入《协定》在打击非法捕捞活动、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方面有什么作用?加入《协定》是否意味着我国在渔业管理方面将会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对于中国渔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刘新中:
打击非法捕捞是养护资源最重要的措施。如何才能有效打击非法捕捞?一直以来,全球都在研究好办法,有的是执法,有的是处罚。但是,通过港口制约、打击、治理非法捕捞应该是个很好的措施。所有的渔获物不论是什么方式,它都要上岸,都要进行销售,港口是唯一的途径。所以,通过港口措施实施打击非法捕捞是我们公认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这个《协定》就起了这个作用。
中国加入《协定》意味着我们在渔业管理方面将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第一,从我们国家的港口上岸的或者进港的渔船我们要按照《协定》规定的措施实施监管。《协定》共十部分、三十七条,一是入港信息查证。港口国应指定并公布船舶可以进入的港口,要求船舶入港前通报信息,对通报信息进行查证。二是船舶进港管理。港口国根据船舶通报信息查证情况,做出准入或拒绝其入港的决定,拒绝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船舶入港或使用港口服务。三是船舶进港检查。港口国按照相关标准程序和内容等对进入港口的船舶及船上渔获物等按一定比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发送船旗国。四是船旗国监管。船旗国应与港口国合作,如收到港口检查报告,表明悬挂其国旗的船舶从事非法捕捞应立即全面调查,按照其法律法规采取执法行动。
第二,作为船旗国,我们的渔船要进入到别的国家或者是经济体,要上岸、卸货、交易,那么我们也要要求我们的渔船,培训教育我们的渔船,服从《协定》的规定,接受相关检查。
第三,我们加入了这个《协定》,我们就成为了这个《协定》的缔约方,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参与《协定》的完善、提升、普及和执行。
加入《协定》符合我国的基本立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我们深入参与国际渔业治理,强化责任大国担当。《协定》是渔业领域多边主义的重要实践成果,加入《协定》体现了中国坚定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大国担当。中国将更深层次参与全球渔业治理,推动完善治理规则,强化国际执法合作,践行全球发展倡议,推动构建命运共同体。二是有利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协定》旨在充分发挥港口作用,推动港口国、船旗国、沿岸国和市场国等多国协同,实现港口互联,逐步构建使用于船舶的全面监管、渔获流通全程追溯、非法行为全面围堵的管理格局,形成打击非法捕捞的国际合作的合力,避免任何一个港口成为其他国家非法渔船的方便港,确保渔业资源的长期和持续利用。三是有利于提升港口管理水平,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强港口管理是阻断非法渔获物流通和遏制非法捕捞的关键节点,更是打击非法捕捞的重要防线。加入《协定》有助于推动完善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有效提升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渔获等能力,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的运销活动,促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和规范发展。对中国来说就是有很多部门要参与这个活动中来,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四是有利于推动产业现代化,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协定》对履行船旗国义务提出新的要求,中国将严格依照《协定》规定,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面向国际制度规则要求,要求进入他国港口涉渔船舶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作业,以外促内,推动产业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方式的变革,促进涉外渔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同时推动国内渔业治理走向现代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渔业治理,致力于推动渔业尤其是公海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请具体介绍一下中国在这些方面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新中:这个问题请孙海文副局长回答。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海文: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提问!
中国一贯重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我们深入参与了联合框架下的的多边渔业治理和区域渔业管理。依照国际法积极行使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的权利,同时我们积极地履行相关资源养护和管理的国际义务。近年来,我们也实施了公海自主休渔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推进渔业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远洋渔业立法。从2000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建立了公海捕捞许可制度。2003年,中国农业农村部制定了《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并且在202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监管制度。通过完善立法,中国全面建立了公海捕捞许可、远洋渔业项目审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认定与年审、远洋渔船船位监测、捕捞日志、生产报告、观察员、渔获物合法证明书、公海渔获装载监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控制远洋渔业的规模。2024年,中国拥有经批准的远洋渔业企业167家,远洋作业渔船2470余艘,作业区域分布于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和南极海域,以及相关合作国家的管辖海域,年产量大概在219万吨。根据我们控制远洋渔业规模的政策,在“十四五”期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的远洋渔业企业和船队的规模还将保持总体稳定。
三是不断提高国际履约水平。中国加入了8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每年印发履约指导文件,严格按照这些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要求切实履行成员义务,履约成绩在这些组织当中都是位居前列。从2020年开始建立了远洋渔业企业的履约评价机制,对所有远洋渔业企业及其所属渔船的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定,促进这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履约能力提升。同时,我们坚持对远洋渔船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相关国家、国际组织提供的有关中国籍远洋渔船涉嫌违规的线索我们都认真予以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核实的违规企业和渔船予以严厉处罚。中方积极支持配合国际社会打击非法捕捞活动的各项努力,特别是从2020年以来,中国每年派遣执法船,也就是中国海警船赴北太平洋公海开展执法检查登临检查,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也为打击非法捕捞做出中国的贡献。
四是统筹推进资源养护利用。我们从2020年开始连续五年在部分公海海域自主实施公海休渔,并且对休渔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通过我们船位监测系统,确保所有渔船在休渔期间从休渔区全部撤出,不得擅自进入。同时,中国积极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实施重要鱼类种群的监测评估,确保鱼类种群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我们还发布了《关于加强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鲨鱼资源养护的通知》,通过这些措施来加强远洋渔业重要物种资源的保护。
可持续发展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要求,远洋渔业的规范管理也永远在路上。我们将持续加强远洋渔业的规范管理,促进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全球渔业资源的长期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央视农业农村频道:
全球渔业治理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目前全球社会在国际渔业治理方面有哪些重要的制度和规则?
刘新中:
这个问题请上海海洋大学罗轶副校长做专家解读。
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 罗轶: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全球渔业治理的框架体系主要是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系列法律文书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奠定了国际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聚焦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渔业,以船旗国和沿海国为主要治理主体。其它全球层面法律文书包括《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等公约协定,区域层面的法律文书包括《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建立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的协定》等公约协定。
近十多年来,全球渔业的治理呈现了新的格局和新的特点。港口国和市场国的功能日益突出,各类专门性政府间组织积极参与其中。这个背景下产生的新国际法律文书从传统上直接以资源环境为规范对象,向间接性、多要素发展,越来越多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例如,我们今天发布会谈及的粮农组织的《港口国措施协定》,这个《协定》旨在阻止非法捕捞的渔获经由港口进入国际国内市场。当然,还有世贸组织的《渔业补贴协定》,这个协定主要是禁止助长非法捕鱼、过度捕捞的过剩产能的渔业补贴。同时,国际海事组织的《开普敦协定》重在保障渔船的航行作业安全,国际劳工组织的《渔业工作公约》聚焦了渔民船上的生产生活权益,联合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聚焦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除此之外,气候变化、塑料污染、渔船拆解等问题也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我国积极参与并推动构建更加合理的全球渔业治理体系,正如刚刚海文局长介绍的情况,中国深度参与了多项国际法律文书的制修订谈判,下一步中国将继续加强全球渔业治理合作,为促进和提升全球渔业治理水平贡献中国力量。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根据《协定》要求,缔约方在《协定》实施过程应当保障外国船舶权益。对此,中国是否有相关举措?
刘新中:
这个问题请农业农村部渔政管理中心主任刘忠松回答。
农业农村部渔业保障中心主任 刘忠松: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涉渔外籍船舶的合法权益。一是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不断优化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尽可能避免对涉渔外国籍船舶造成不合理延误或影响渔获物品质,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二是开展专业执法检查。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专业执法队伍,加强设施装备建设,充分运用远程监控、智能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港口监管向科学化与智能化方向发展,避免干扰涉渔外籍船舶的合法活动。三是保障船舶及船员安全。允许涉渔外籍船舶出于不可抗力或遇险原因进入港口,视情为遇险和遇难人员船舶提供援助,妥善处理涉及船舶安全或船员生命健康的安全事件。
海报新闻记者:
请问中国在加入和实施《协定》方面做出了哪些制度准备?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立法或政策进展?
刘新中:
谢谢提问,这个问题很专业。实事求是讲,我们在是否加入或者开始准备加入的时候,我们更多的精力或者注意力放在评估我们中国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不能有效地执行或者履行这个《协定》的条款。在这个事情上,我们过去在做,下一步还有很多的路要走。最核心的方面就是你刚刚说的法律法规。因为所有政策都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撑。我们正在积极推动《渔业法》的修订。2024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修订草案充分考虑了《协定》的有关要求,增加了与《协定》相衔接的内容,为依法采取港口国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一是外国籍渔业船舶以及装载渔获物的相关船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装卸渔获物,应当经国务院批准的港口停泊,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口岸检疫、检查。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的规定被认定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外国籍船舶,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的规定,被认定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外国籍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可以没收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罚款,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目前,我部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推动新修订的《渔业法》早日出台,为《协定》履约提供国内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我们正在做政策准备工作,联合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出台《协定》执行的相关文件,做好履约相关工作。
中国三农发布记者:
根据《协定》规定,缔约方在外籍船舶进港环节就需要履行《协定》相关义务,请简单介绍中国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外籍船舶进港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刘新中:请上海海洋大学罗轶副校长回答。罗轶:
感谢您的问题。作为缔约方,中国将按照《协定》的规定严格实施港口准入,我从三方面做介绍。
第一方面是指定检查港口名单。根据《协定》要求,中国将根据涉渔外籍船舶停靠需求与我国港口分布等情况,合理选定具备开放条件的港口作为指定港口。我们将公布指定港口的名单,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其他缔约方。
第二方面是明确船舶管控范围。中国严格按照《协定》要求,将进入或意图进入我国港口的外籍渔业船舶以及装载渔获物的外籍船舶纳入检查范围,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为生存从事手工捕鱼的邻国船舶,以及未装运渔获或装运曾携载过渔获的集装箱船舶不在检查范围。
第三方面是严格开展进港审查。涉渔外籍船舶应于预计抵达港口7日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前通报船舶信息、停靠时间、捕捞授权、渔获物信息等。航程不足7日的在始离上一港口时通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随着全球渔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如何协调国际渔业生产需求与国际渔业保护责任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渔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刘新中:这个问题请孙海文副局长回答。孙海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问题很好。
我们知道,渔业作为食物生产的产业,对全球粮食和营养安全,以及沿海各国、沿海地区人民的生活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打击非法捕捞是为了更好发展。中国高度重视全球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一直主张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国际渔业合作,为保障全球粮食安全、造福沿海地区人民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以更加开放合作的态度,积极参与全球区域和双边渔业合作。目前中国与亚洲、非洲、拉美等有关国家签署了20多项双边渔业合作协议,与40多个国家开展政府间或者民间的合作。我们加入了8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还参加了30多个涉渔多边国际组织的活动,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球渔业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深化周边渔业合作。我们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双边交流,推进合作,维护我们周边海域渔业生产的秩序。认真执行《中韩渔业协定》,推进中日、中越渔业合作,与俄罗斯等周边邻国开展边境水域的渔政联合执法。与韩国、越南、老挝等开展联合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养护周边区域的渔业资源。我们还与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南海周边国家开展海洋牧场、海藻养殖等务实的“小而美”的合作项目,带动当地渔民生产生活,推动当地渔业发展。
二是巩固双边渔业合作。根据农业走出去的需要,加强与欧、美、澳、新等重点渔业国家的合作,建立打击非法捕捞的工作组,开展渔业对话,定期交流各自渔业政策,交换对国际渔业治理的看法和意见,加强沟通和增进理解互信。我们还与东南亚、拉美、非洲这些国家开展了水产养殖、加工等渔业全产业链的合作。通过提升当地的渔业基础设施水平和渔民的技能来促进当地就业和渔业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刚才罗校长也提到了。我们参与了多个区域渔业组织,参加了多个国际涉渔组织的活动。近年来我们在主场也连续举办了全球水产养殖大会、中国—太平洋岛国渔业合作发展论坛,我们还组织驻华外国使节来看中国渔业等主场渔业对外交流活动。近期,经国务院批准,我们正式加入《协定》,我们还参与了世界贸易组织《渔业补贴协定》的谈判,推动建立形成公平合理国际渔业治理机制。我们积极参与各个区域组织关于制定养护管理措施、开展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定科学的养护机制的谈判、磋商,提出我们的中国方案,加强与区域组织各个成员的合作,提升我们在这些区域组织的履约水平。这是我们总体上近年来为了促进我们国内渔业发展和国际渔业治理的需求而采取的一些工作。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我们会采取更多措施来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治理,做出我们中国的贡献。
科技日报记者:
对进港船舶的检查违规处置等是《协定》的重点环节,农业农村部已制定或计划推出哪些监管措施?
刘新中:
请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刘忠松主任回答。
刘忠松:
对于进入中国港口的涉渔外籍船舶,中国将根据《协定》要求,按规定程序,以公开、透明、无歧视原则开展港口检查,主要措施包括三点:一是抽检进港船舶。按比例对允许进港的涉渔外籍船舶进行抽检,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曾被其他港口拒绝进港或拒绝提供港口服务、有关国家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请求检查以及有证据证明涉嫌从事非法渔业活动的船舶等。二是开展严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船舶所有相关区域、渔获物、渔具、设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重点核查船上渔获物的种类、数量、来源,船舶相关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三是处置违规船舶。对擅自进入我国港口的涉渔外籍船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对经查无法提供有效船舶证书、捕捞许可、装运许可及其他证明作业合法性的资料,或相关证明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有证据表明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在港涉渔外籍船舶,不为其提供加油、补给、维修和进坞服务,不允许其开展卸载、转运、包装、加工渔获物等活动。
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国农村网:
想请问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中国还做了哪些准备来确保《协定》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之后是否会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刘新中:
谢谢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协定》实施是一项系统性的大工程,不仅考验我们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基础,也对跨部门的协调、监督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由于港口监管涉及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海关、移民管理等多个部门职能,需要多部门通力协调,实行共同管理。在全球范围内,《协定》执行的难点恰恰在于多部门协调协作。为了确保这个工作,我们建立了协调机制。在中央层面,由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司局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会商,研究工作重点,指导地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报评估《协定》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在地方层面,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协商解决信息查证、船舶检查、港口管控等相关问题。
下一步,我们还会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协定》能够真正落地实施。一是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我部每年都要制定至少十个左右的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重点任务,包括十年禁渔、海洋伏季休渔等。今年我们把实施《港口国措施协定》这项工作也列为专项行动,部署做好涉渔外国籍船舶的监督检查工作。近日,我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导地方渔政、海事、海关和边检机构,对进入我国港口的涉渔外国籍船舶进行登船检查,实质性启动《协定》履约工作。二是提升《协定》履约能力。近期,我们将举办面向渔业渔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海事、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同时计划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共同举办国际研讨会,交流《协定》执行情况和履约经验,进一步提升履约能力。三是组织专家团队。统筹相关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力量,协调开展信息通报和交换,参加《协定》的审查、评估及后续规则谈判,为《协定》实施提供法律、技术等支撑保障。
当然,因为我们刚加入《协定》,可能还会遇到一些不确定因素,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同心协力,各部门通力配合,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和信心,就一定能把《协定》执行好,真正树立起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中国的渔业发展做出贡献。
丁斌:
今天新闻发布会结束,感谢各位媒体对农业农村部工作大力支持,感谢刘新中先生、孙海文先生、刘忠松先生、罗轶先生的出席。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