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4月16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简称《协定》)相关情况。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孙海文在会上介绍,坚持对远洋渔船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相关国家、国际组织提供的有关中国籍远洋渔船涉嫌违规的线索我们都认真予以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核实的违规企业和渔船予以严厉处罚。
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孙海文介绍,中国加入了8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每年印发履约指导文件,严格按照这些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要求切实履行成员义务,履约成绩在这些组织当中都是位居前列。从2020年开始建立了远洋渔业企业的履约评价机制,对所有远洋渔业企业及其所属渔船的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定,促进这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履约能力提升。
“中方积极支持配合国际社会打击非法捕捞活动的各项努力,特别是从2020年以来,中国每年派遣执法船,也就是中国海警船赴北太平洋公海开展执法检查登临检查,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也为打击非法捕捞做出中国的贡献。”孙海文说。
他指出,中国一贯重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深入参与了联合框架下的的多边渔业治理和区域渔业管理。依照国际法积极行使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的权利,同时积极地履行相关资源养护和管理的国际义务。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实施了公海自主休渔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推进渔业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取得积极成效。
不断完善远洋渔业立法。从2000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建立了公海捕捞许可制度。2003年,中国农业农村部制定了《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并且在202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监管制度。通过完善立法,中国全面建立了公海捕捞许可、远洋渔业项目审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认定与年审、远洋渔船船位监测、捕捞日志、生产报告、观察员、渔获物合法证明书、公海渔获装载监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他表示,严格控制远洋渔业的规模。2024年,中国拥有经批准的远洋渔业企业167家,远洋作业渔船2470余艘,作业区域分布于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和南极海域,以及相关合作国家的管辖海域,年产量大概在219万吨。根据控制远洋渔业规模的政策,在“十四五”期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的远洋渔业企业和船队的规模还将保持总体稳定。
统筹推进资源养护利用。从2020年开始连续五年在部分公海海域自主实施公海休渔,并且对休渔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通过我们船位监测系统,确保所有渔船在休渔期间从休渔区全部撤出,不得擅自进入。
同时,中国积极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实施重要鱼类种群的监测评估,确保鱼类种群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还发布了《关于加强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鲨鱼资源养护的通知》,通过这些措施来加强远洋渔业重要物种资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