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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

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田边社区、西至排洪渠西段、南至潭尾、北至山田路。(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

征收范围图



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被征收人:

因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建设需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5日发布《关于确定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5〕48号)。为顺利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公平、公正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规定,现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被征收人在2025年4月21日前从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公布的《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会员名单》中,自行集体协商选定五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被征收人应在2025年4月21日前将自行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50%以上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达到总户数50%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于2025年4月22日早上09:30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通过公开摇取的方式随机选定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基准价进行评估。

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取得资质备案证书。

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及参与公开摇取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799173

联系地址: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附件: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会员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因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建设需要,拟对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工作(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第八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4年修订)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需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现将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以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调查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起。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本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等情况的有关书证材料复印件。为方便群众登记,可向社区提供上述材料,请社区汇总后一并提交街道。

被征收人拒不如实陈述或拒不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书证材料的,本部门将组织到有关档案部门调取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据材料。对查无权属资料记载的,本部门将按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调查登记工作的,本部门可不予奖励。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书证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799173

联系地址: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

附件: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因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建设需要,拟对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福建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第七条规定,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请贵单位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情形的有关手续: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3.改变房屋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及道路提升工程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来源: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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