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物业公司:
水表、电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遵守法规,诚信经营。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民用“三表”量值准确。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换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杜绝伪造数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安装,首次检定。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居民住宅新安装或更换民用“三表”时,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三)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全面梳理在用“三表”信息,登记造册并向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内容包括产品型号、安装时间、检定周期、轮换记录等,确保底数清晰、信息可溯。各企业应建立计量管理相关制度和档案,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从事计量活动和管理。
二、强化全周期监管要求
(一)执行到期轮换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民用“三表”的到期轮换工作,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同时,要及时做好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更换工作,具体轮换周期如下:
电表:根据《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0.2S级、0.5S级有功表检定周期6年;1级、2级有功表和2级、3级无功表检定周期8年。
水表:根据《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 162-2019):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³/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使用期限规定如下:①公称通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②DN25 <公称通径≤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公称通径> DN50或常用流量超过16m³/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
燃气表:根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12),以天然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
(二)严厉禁止行为
1.不得销售、安装无型式批准证书或假冒伪劣的“三表”;
2.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计量器具或破坏检定封签;
3.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结果的异议核查请求。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物业公司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强制搭售商品。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相关单位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的民用“三表”要及时处理,发现计量失准的“三表”应及时更换,规范安装。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和用户投诉的“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表计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的水、电、气的使用。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物业公司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好民用“三表”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价格收费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民用“三表”计量准确、收费规范。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民用“三表”计量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来源: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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