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李世永受贿、行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4年,李世永利用担任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党委副书记、支队长,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8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7年至2022年,李世永为谋求职务提拔等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副局长张福生共计25万元。


▲庭审现场 图据黔南中院

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李世永的刑事责任。李世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世永是在去年6月3日通报被查的,当时他已卸任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一职。

此外,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副局长张福生2022年11月被通报落马,2023年6月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

去年10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福生受贿案,张福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张福生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93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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