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

然而一种美丽的罪恶也在此时悄悄绽放

它就是“毒王”罂粟


近日

象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巡特警大队

利用警用无人机巡查

在丹西街道一农宅院里发现

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随后

禁毒大队会同丹西派出所

当即铲除了35株罂粟

并依法对种植人行政处罚


罂生长的各个阶段


如果见到疑似毒品原植物

通过“形色识花”快速“识毒”


举报有奖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铲除罂粟500株(含)以下或大麻5000株(含)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铲除罂粟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在50千克(含)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1万元。

法律法规

一、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人

非法种植、买卖、持有

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种子

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携手共建无毒家园

内容来源:象山公安

编辑: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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