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全台“大罢免”如火如荼,依“中选会”公布最新进度,至4月15日之前共34位蓝营民代和1位现为无党籍的前蓝营民代,总计泛蓝共35人、15位绿营民代和8位议员罢免进入第二阶段,共计50件民代罢免案、8件市县议员罢免案已进入或可进入二阶连署, 另有1件进入二阶的罢免案为新竹市长高虹安



根据现行“选罢法”规定,罢免第一阶段,是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提议人,由提议人之领衔人一人,填写罢免提议书一份,检附罢免理由书正、副本各一份,提议人正本、影本名册各一份,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前项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而在第一阶段通过之后,进入到第二阶段连署,连署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0%以上,且同一罢免案的提议人不得为连署人。

而不同的罢免对象的连署期间也不同,民代、“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的罢免为60日;县市议员、乡镇长、少数民族区长之罢免为40日;乡镇、市民代表、台湾少数民族区民代表、村长的罢免为20日,同时罢免案成立之后,需在20至60日内举行罢免投票,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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