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海县人民法院双店人民法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府庭联动,开展“党建+业务”共联共建活动,法庭党支部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党组织开展支部党建、业务共建,同时以“融合法庭”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资源下沉、解纷关口前移,构建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综合施策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近日,随着李某经多次释明后主动撤回上诉,一起涉及洪庄镇某村委会租赁合同纠纷,在东海县人民法院驻洪庄镇薛团村融合法庭成功得到化解。2025年3月,洪庄镇某村委会来到融合法庭给法官严正兵、警官陈友爱送来了锦旗,锦旗上写着“法治为民办实事 用心调解化纠纷”,对两位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表达感谢和敬意。
案情简介
2010年7月,某村委会与李某签订《合同书》,内容约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带动群众致富,现将农机大仓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四年。李某在使用涉案厂房场地期间,新建了部分建筑物并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了装修,经评估,新建部分建筑物以及装修价值26.75万元,原有建筑装修价值5.96万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2024年7月,该村委会向李某主张返还厂房场地,李某提出其在涉案场地内建设及装修是得到村委会同意的,其有权继续使用和收益,涉案合同应继续履行,至此,双方意见不一。
处理经过及结果
2024年8月,洪庄镇社会综治中心在排查纠纷时发现该起矛盾,同时认为该起纠纷较为疑难复杂,遂通过东海法院驻该镇社会综治中心“融合法庭”联系了双店法庭法官,法庭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洪庄镇级融合法庭给予调解指导,并根据“党建+业务”共建协议,邀请洪庄派出所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但该起矛盾纠纷跨度时间较长,涉及地上建筑物较多,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经先行调解未成功后,进入审理阶段。
东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拖欠的占用费,李某对厂房的装修费用,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可以冲抵占用费。关于新建厂房部分,合同对此并无约定,合同约定该村委会仅提供涉案厂房及场地供李某使用,李某每年相应租金(占用费)作为对价,李某在对方提供的场地上新建建筑物是为其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投资决策,且李某早已不在该场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理应由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同时该村委会对其出租的房屋及场地负有管理义务,对李某新建建筑物未提出异议,具有一定过错。根据双方的收益、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李某对新建建筑物及装修部分的损失,由该村委会承担30%,剩余部分由李某自行承担,遂判决李某将部分建筑物清除后返还厂房场地给该村委会,该村委会向李某补偿15265.20元。
案件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移送上诉期间,双店法庭持续做好上诉释明工作,2025年2月,李某主动撤回上诉,并将涉案厂房场地返还给该村委会,该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寄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土地被进一步开发利用,不仅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也让农民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增收。但是在实践中,因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合同约定不够具体和完善,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会发生严重损害一方权益的情形。本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参考双方过错责任,合理认定责任划分,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双店法庭围绕“法润乡情 家和事兴”党建品牌,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激发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共建共治共享和谐美丽的新时代乡村。该案的成功化解,得益于双店法庭多年来深入推进府庭联动,注重开展“党建+业务”共联共建活动,推动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解纷工作体系。2024年11月,双店法庭党支部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党组织开展支部党建、业务共建,合力化解辖区“三农”治理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共同召开纠纷化解联席会议3次,化解信访、涉群体纠纷5次,并常态化开展纠纷预诊评估和普法宣传工作,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供稿:王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