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什么?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

一头连着国家的前途命运

一头系着人民的幸福安康

今天

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让我们以案为鉴

共筑维护国家安全钢铁长城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张某在网上被境外间谍组织人员勾联发展,为其提供涉军信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张某接受该境外人员指令,多次辗转前往多个军港周边实施观搜,并通过网络向对方报送涉军信息。经鉴定,张某向境外人员报送的涉军信息为1项机密级国家秘密。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张某具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且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张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追缴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勾联我国公民实施间谍情报活动愈加猖獗。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张某被不法分子以利益诱惑,一步步踏入犯罪深渊。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随意拍摄军用设施照片和视频,不要转发传播网络上涉及军事活动的视频,同时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员利诱、威胁,以防掉入陷阱,触碰法律红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十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

(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过失损坏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四)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五)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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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二庭

供稿:龙仕芳

排版:谭年安

编辑:古慧琳

审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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