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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特别关注栏目第105-3期:


在全国人民的一致声讨下,在全国媒体和自媒体的一致批评下,三河市“广告牌禁用红蓝黑底色”闹剧算是迎来最终结果: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

这个市委主要负责人是市委书记吧?

这个结果既意外,也不出意外。全国瞎折腾商铺要求统一招牌的不少,但是这么折腾的,他还是第一个。

但是也不意外:他不光统一了商铺招牌规格,还统一了颜色,不光统一了颜色,还让连锁店也换了颜色。

绝对是刷新了记录,超出了正常人的认知,本号的第一篇评论就认为他是有病了。

当看到他还让医院的红十字架、人民公园等的招牌都变了颜色,觉得不是一般的病,是疯了:

看到陆续有媒体下场,基本断定他跑不掉了。

一是大家苦这种奇葩领导久矣,而且每次他们都能过关,给社会了不好的判断:就是咋折腾都没事,大不了不继续了,你们下跪谢恩就好。

这样奇葩的事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事实上加剧了大众对这种现象的不满,把不满对准了三河市。总要爆棚。

二他的做法不光超出了大众的认知,也超出了体制内的容忍度。

医院红十字架、还传出某暴力机关的标志也被刷成了绿色,这是体制内也没法忍的。而且,红色,在国内有特殊的意义。

这样的市委书记不出事,会比红十字被刷绿,甚至全市一片绿还离奇。

目前,只是免职。

按照公务员法,免职不算处分:在《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62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不属于接受处分的形式之一。

但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4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他属于被问责免职。也属于健康原因,因为精神不正常。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和第7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说明:本文为今天第3次推送,为区分,加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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