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记者 张宇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用于人员逃生的“生命通道”。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两类高风险场所,必须具备不少于两个疏散出口的“双逃生通道”。近日,记者跟随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探访了丰台区部分村民自建房及养老服务机构。
村民自建出租房
不符合要求不得出租
丰台区大红门街道有一片平房区域是临南三环的唯一一处城中村,村民自建房鳞次栉比,不少用于集中出租。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郭红旗来到这片区域检查逃生通道情况。在一栋三层楼前,他停下了脚步。
“很明显,这栋村民自建房尚未完成‘双逃生通道’建设,只有一条外挂的疏散楼梯,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唯一通道被堵塞后,人员将无法及时逃生。”郭红旗一边沿着楼梯向上检查,一边向房东、街道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做安全提示及普法,“《条例》第43条明确,村民自建住宅集中出租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或者两个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房东说,“这栋楼建于2000年,目前租户15家,主要来自快递、保洁、外卖等行业,房子建设之初没有设计‘双逃生通道’,现在正打算整改。”
执法人员沿着楼梯来到三层的一处小平台,房东所说的整改就是在小平台处增设一段通往天台的楼梯,“这栋楼一旦发生火灾,向下的逃生楼梯如果被堵死,租户可以沿着新增的楼梯逃到天台。”
“有条件的增设疏散楼梯,没条件的就利用天台,跨楼逃生。”大红门街道武装部主任孟春雷介绍,不少村民自建房不仅高度相近,还“肩并肩”,楼间距宽的一两米,窄的仅有一二十厘米,“距离宽的,我们就架设一道联通桥,距离短的,一步就能跨过去。只要人员能逃到天台,就能很容易转移到其他安全的楼房天台,躲避火灾。”
“这一区域已完成747栋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双逃生通道’的建设,还有几栋没有达到要求,但都已按照改造方案订购了楼梯建设材料,本月底就会完成安装。”孟春雷说,“新规实施后,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将不允许对外出租。”
养老公寓
确保“生命通道”能发挥作用
除了对村民经营性自建房作出专门规定,《条例》第47条也特别强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相对独立的疏散楼梯或者安全出口;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或者一个安全出口的,还应当依托外窗、阳台等设置相对独立的逃生口。也就是说,人员密集场所至少具备两条逃生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等,如果逃生通道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安全事故。”在石榴庄街道宋庄路的一家养老公寓,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张冉检查了逃生通道情况,“老年人遇火灾自救能力差,及时疏散逃生极为重要。”
这家养老公寓负责人介绍,公寓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2层,共有3条疏散楼梯,其中,一层有8个安全出口,其他楼层各有3个安全出口。张冉沿着疏散楼梯,依次查看这些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检查发现,这家养老公寓的逃生通道符合即将实施的《条例》的规定。”张冉说,“此外,根据其他规范要求,对于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层还要设置避难场所,检查发现,这家养老公寓也符合规范,在每层设置了避难间,一旦发生火灾,老人可以在其中等待救援。”
“《条例》实施后,我们不仅会关注人员密集场所逃生通道的设置情况,还将紧盯其是否畅通,确保‘生命通道’紧急时刻能发挥作用。”张冉说。
来源:北京日报